6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融信”)拟收购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已经在6月4日立案,目前处于审查阶段。\n此信息为沈丹阳在一次会议答记者问时的口头陈述,其所用“立案”、“审查”等措辞引发了媒体的关注。据接近浙江融信的消息人士称,此收购案例为例行的审核,因交易金额较大,已达到申报审核要求,而并非媒体通常所指的“立案审查”异常事件。\n恒生电子曾于4月3日公告称,浙江融信以32.99亿现金受让恒生集团100%股份,交易完成后通过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的股份,成为恒生电子的控股股东。\n浙江融信成立于2003年,马云个人持股99.14%,其余股份由阿里资本董事总经理兼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谢世煌持有。但浙江融信与阿里巴巴集团并无股权关系。\n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根据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因此,马云通过浙江融信收购恒生电子,尚需上报商务部批准后方能实施。\n根据该指导意见,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反垄断法》第20条所规定的三类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n经营者集中达到两大标准之一,即需申报。第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第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n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商务部对上述收购事宜进行立案审查是一个正常流程,进入审查阶段,若发现相关与反垄断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宜,收购将会受阻,否则则获批。\n除了浙江融信因100%收购恒生集团带来的股权集中垄断问题外,马云控股恒生电子后,恒生电子的业务是否会与阿里巴巴、支付宝产生协同效应,协同后会否造成新的市场垄断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成为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n据记者了解,恒生电子目前的客户包括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等诸多领域,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为其核心服务对象。据恒生电子2012年年报,公司在基金、证券、保险(放心保)、信托资管领域核心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93%、80%、90%、75%,在证券账户系统、证券柜台系统、银行理财业务平台、信托核心业务平台、期货核心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7%、43%、85%、41%、42%。\n“一旦收购完成,恒生电子跟阿里应当是什么关系,要不要遵循保密原则?随着阿里对金融云服务的涉足,恒生电子所拥有的行业数据今后会不会成为阿里的数据?这个问题牵扯的范围很广。实际上,这些都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市场规则的问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曾在4月24日的金融四十人论坛相关场合表示。\n李仁杰认为,互联网业态不断变化和跨界扩张带来新问题——反垄断。而恒生电子是金融行业的主要软件服务提供商,占有市场垄断地位的。\n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商务部对类似收购事宜的审查,通常会综合业务结构、市场份额等各种因素考量,审查期间也会外聘一些经济学家做数据模型分析;同时,立案之后,商务部会征求并购对象的竞争者、关联者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n也就是说,在马云通过浙江融信收购恒生电子的反垄断调查中,央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其他金融软件服务商等竞争者,银行、信托、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关联者的一些意见,都会成为商务部的审查参考。(编辑 付玉)\n\n\n\n\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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