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一宗经济纠纷,因为其中一方推动购房户封堵道路,当地县政府及警方介入维稳,采取了“强制措施”,一幢价值5000万元楼房相关权益因此发生转移。
重庆市忠县一宗经济纠纷,因为其中一方推动购房户封堵道路,当地县政府及警方介入维稳,采取了“强制措施”,一幢价值5000万元楼房相关权益因此发生转移。
自称实际投资人的周勇曾因此被刑事拘留,相关指控撤销后,他又通过横跨8年的多个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拿回了这幢“仿唐楼”的约一半产权。但这一“拿回”,仅限于法律层面。过去三年多来,周勇因故无法办理房产证。
目前,此事仍悬而未决。2014年3月19日,忠县政府发出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由该县国土局按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号文件规定,补办一个房产项目“仿唐楼”的部分用地手续。这一程序是“仿唐楼”投资人周勇,在获得法院判决回来的对应财产权后,最终将这些财产拿到自己手里的关键流程之一。
有了这一《决定》,他将才有希望办到房产证。忠县政府部门多位官员在7月7日至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政府及警方在处理周勇及仿唐楼事件中,“不存在纠错行为”。
会议纪要
“仿唐楼”产权的离去,始于8年前。2006年8月10日下午16时,酷热,几位警方人员在周勇(曾用名:周泽勇)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内的住处,将其带回160公里外的重庆市忠县。刑拘28天后,周勇于2006年9月7日离开忠县看守所。
原忠县经侦大队队长熊开华7月8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这不是我的个人行为,抓捕周勇系组织行为,我本人不会对有关周勇案的事做任何表态。”
熊开华不愿回复的另一件事是,与周勇合作开发“仿唐楼”项目的公司重庆雅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雅博房产”)的黄代平、冯启华、康建平等近10名人员,也曾在周勇受羁押期间参与沟通。
周勇方面说,当时,非公安人员曾经多次进入看守所,参与“提审”自己。上述“提审”,实际上是让周勇签署一个雅博房产之间的《终止协议书》。
这份《终止协议书》中的第一条是,周勇“自愿要求终止该协议(记者注:双方合作房产地产的协议)不再履行,且无论原协议效力如何,双方同意终止履行。”该协议的第二条是,周勇“主动放弃(双方合作开发的‘仿唐楼’的15185.42平方米房屋)所有产权,其产权归甲方(雅博房产)所有。”
该协议还界定所有税费、债务由周勇承担,一切纠纷及可能发生的双方费用均由周勇负责。此外,该项目“在本协议约定之外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概由周勇承担。”
周勇称,当时自己仍拒不签署《终止协议书》。双方一直僵持到当日下午17:30。熊开华答,“你签,我保证放你出去。”周勇随后在《终止协议书》上签字。本事件的另一位亲历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了上述情节。
周勇从看守所出来后才知道,2006年8月17日,就在他被投入看守所7天后,忠县县政府通过一个会议纪要的方式,已经将仿唐楼项目的实际控制权,确认给了周勇的合作方雅博房产。
这份会议纪要显示,2006年8月17日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廖贺平(已因它案获刑,2011年因受贿8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县政府4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确立了以雅博房产公司为主体的“仿唐楼”问题处理小组,要求雅博房产“作为项目业主,必须全面履行业主职责,依法承担个人挂靠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造成遗留问题的相关法律责任。”
自2007年初结束取保候审后,周勇就展开司法追讨,7年多下来,他通过法院撤销了前述《终止协议书》,并通过多个诉讼案子,经历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再审、再审一审、再审终审,最终从法律层面拿回了“仿唐楼”约一半的产权。
维稳“盲点”?
当年,政府和警方部分官员为何会动用非常手段处置此事?2014年7月9日,忠县目前负责牵头处理周勇及“仿唐楼”历时遗留问题的忠县建委副主任欧习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详述了此事原委。
欧习博称,2005年10月13日,周勇与重庆雅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合作开发该县西山区“仿唐楼”项目,周勇是此项目的真实投资人。
欧习博表示,事发时,周勇的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支付承建单位的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不能按时向购房户交房,造成老百姓集中上访,由于部分群众阻断交通,导致半个忠县老城交通全部中断,忠县政府随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班组负责协调处理此事,要求实际投资人周勇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资金到位,及时复工并按时向购房户交房。
该工作组每天跟周勇联系,但周勇一直躲在重庆市主城区内不露面,因周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找到资金,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由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者注:系雅博房产公司的母公司)接管“仿唐楼”项目。
“但是雅博建筑工程公司不接手,它提出必须要有一个协议,以免今后发生产权纠纷。”欧习博说,但是周勇不同意,后来就采取了“强制措施”。
欧习博强调,“忠县政府及公安机关做出的上述行动,是在非常时期的举措,我认为这在当时解决群众集中上访的事情上,这个办法比周勇自己筹钱解决要好,因为县委县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些举措解决了当时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工程也得到了顺利展开。”
“至于这些举措是否恰当,我无法做出判断,”欧习博说。
欧习博认为,由于周勇从看守所出来后就向法院提起多个诉讼,追讨财产权,忠县政府对此的态度是,依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周勇与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财产划分,因此忠县政府及公安局此前对周勇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周勇的财产权没有影响。”
周勇则在此前的多个诉讼中称,上述雅博房产和承建商杨长权“恶意串通,抢劫财产”,周勇称,二者曾私下签署秘密协议,双方各分取50%的“仿唐楼”利润——此协议现已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效,但周勇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主张未能达成,现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雅博房产公司老板黄代平2014年7月10日称,雅博房产公司没有争夺周勇财产的想法,该公司只是按双方此前的合同约定条款在办事,周勇不按规矩出牌,私自刻制“项目部”公章且对外售房,且售房款没有按双方之前的约定打入忠县建委的三方监管账号。此外,周勇在2006年初就见不到人了,工程处于停工状态,购房户组织起来闹事,政府才介入处理。
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一事,黄代平称,“当时我们也不愿意接手这个问题项目,因为我们是名义上的业主,是政府部门要求我们必须出面接手‘仿唐楼’项目”。
承建方杨长权2014年7月10日在电话中否认其有发动购房户“群访”的说法,也没有联合雅博房产公司抢夺财产。杨长权称,至2010年5月份时,周勇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自己垫支了几百万元,实在支撑不下去了,不得以才停工。
三方意见对立并有诸多利益纠葛,是忠县政府及警方在处置“仿唐楼”购房户堵路事件时,未能查明的关键盲点。
权属争议
2008年4月1日,重庆“信访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法制办”联合开会,会上要求参会的忠县政府、“信访办”、公安局、建委、房管所纠正有关对仿唐楼及周勇财产的处置事宜,将非法剥夺的财产返还给周勇。
其中一个细节是,时任重庆市法制办一位副主任在会议上拍了桌子。在过去几年中,忠县主要负责人均对周勇案有批示或亲自主持过会议,要求纠错并妥善处理。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多个障碍点和冲突点,导致周勇在过去多年来,尽管在法律层面拿回了仿唐楼大致一半楼层的产权,却一直无法办到产权证。
忠县国土局现任副局长周岗7月8日认为,仿唐楼项目只购买了主楼对应的地块,而周勇在实际建设时,非法占用了围绕主楼周边的地块,这些地块上的建筑的规划性质为农贸市场,因此按照忠府发(2008)40号文件,周勇需要补缴负层商业设施约44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才予办理房产证。
周勇认为,周岗此观点与该县2014年3月19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相悖。此外,经过近8年来接连不断的诉讼,自己已经负债累累,无力承担此笔费用。
周勇称,修建主楼周边的负层及商业设施,是此前几届忠县政府会议纪要要求他建的市政广场和改变该片区低于路面20多米的景观而建的,忠县政府给了他项目用地手续,且规划、建委此前均批给了他合法投建手续,但建成后,国土部门却突然不认此前该县政府的承诺了,要求按出让地缴纳土地出让金。
目前忠县建委已经向县政府提交仿唐楼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拟按照该县县委书记刘贵忠2013年4月提出的“对国土局的方案予以否定,因为这种收发对开发商投资市政基础设施不公平,即使补收,也只能按照原来的标准。”
如果“按照原来的标准”,周勇只需要缴纳24.39万元。但这一解决方案仍需要走政府办公会或常委会讨论这一程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调查显示,目前该县“法制办”、国土局、建委的意见不一,也是导致此事暂无结果的原因。(编辑 衣鹏 张凡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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