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纪委:宜昌两落马厅官均涉土地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慧 ,谭琛 武汉报道
2014-07-22 12:33

湖北纪委首次披露宜昌市原副市长郑兴华案和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案,两人均在土地出让等方面收受贿赂。

7月22日上午,湖北省纪委召开发布会,首次披露宜昌市原副市长郑兴华案和宜昌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案,两人均在土地出让等方面收受贿赂。

自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曾任宜昌市委书记)落马后,宜昌官场余震不断,至今已有4名厅官被查。

通报称,郑兴华,2012年1月任宜昌市副市长、党组成员。2014年1月6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郑兴华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郑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郑兴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郑兴华已涉嫌受贿犯罪,2014年5月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郑兴华是继2013年11月前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被查后,宜昌官员被查的第一位厅官。宜昌当地多名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郑被查或为郭有明案余波。

公开资料显示,郑兴华,1959年生,武汉人,宜昌市副市长,是宜昌市政府唯一的女领导。她23岁到40岁期间,在湖北化肥厂工作。1999年,从湖北化肥厂计划处处长,调到宜昌任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随后,相继担任过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党组书记。2012年1月,53岁的郑兴华担任宜昌市副市长。

另外,王宏强是继郭有明和郑兴华被查后宜昌市又一位落马厅官。

湖北省纪委通报称,2012年1月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4年3月3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王宏强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王宏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鉴于王宏强已涉嫌受贿犯罪,2014年6月23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4月1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曾发布消息,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编辑:肖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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