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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本扩容总动员

松壑 北京报道
2014-10-22 07:00

【编者按】券业资产扩容或将迎来一个黄金期。

《关于勉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等政策组合拳的密集出台,为券商资本补充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新一轮券商增资潮即将来临。

而在这个资本扩容的“黄金时代”中,如何把握机会,有效利用融资工具,这或是考验券商们资本竞技实力的时候了。

证券业资产扩容的制度环境正在加速形成。

10月10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武汉召开“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及流动性风险防范座谈会”上表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资本补充管理机制,其中包括须于年内形成,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

事实上,上述谈话正是对此前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勉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要求的重申。这也意味着,资本补充机制的建立未来将成为监管层对于券商的一项要求,而新一轮的券商增资潮或亦由此展开。

在业内人士看来,“建立资本补充机制”要求或与此前监管层在启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重修中,拟松绑“净资本比率”等监管指标相结合,对券商提高杠杆率、增加资本金等构成促进,而该政策倾向也将促使2万亿证券业资产加速扩容。

事实上,在资本补充的制度支持下,券商上市的节奏也将加快,;另一方面,资本补充亦将使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从中受益,加之各类券商债务资本工具的从而亦将对券商的经营业绩构成支撑。

资本补充“三路径”

早在今年的券商创新大会前夕,有关券商上市融资的讨论就已被提出。彼时的有关券商创新发展意见曾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

9月19日,证监会下发《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通知还提出,券商未来3年内应至少补充资本一次,并在今年年底前报送相关规划。

在座谈会上,张育军提出,证券公司应充分利用挂牌上市、发挥股东和潜在股东作用实现增资以及资本积累等三条资本补充主要路径。其表示,证券公司在年内形成经董事会批准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三年内至少补充一次资本,同时应建立资本补充与管理机制。

根据《通知》规定,监管层一方面将取消券商上市审核中关于“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并对程序进行简化,提高IPO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出具效率。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促使券商在挂牌上市方面的节奏获得提速。“现在排队的比较多,而监管层提出鼓励上市后,这些券商的上市效率可能将会提高。”西南证券一位投行人士指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除已在主板挂牌上市的19家券商外,目前已有国泰君安、国信、东方、第一创业、浙商、华安、东兴、银河8家券商已进行预披露。同时安信、首创、湘财等证券公司的借壳、重组也在酝酿之中,此外另有恒泰、中原、天风等券商已进入上市辅导期,而湘财、联讯两家券商则在新三板完成挂牌。

除上市融资外,股东及潜在股东的增资亦成为券商补充资本的选择。根据《通知》,“持股5%以上入股股东”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要求亦得到降低,同时对入股股东的长期投资规模不再做出硬性要求。

股东增资受鼓励之下,PE机构也成为了券商的控股股东之一。10月20日,九鼎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出资3.64亿元对天源证券进行增资,并取得后者51%的股权;同时天源证券亦拟更名为九州证券。

此外,券商也将进一步侧重于在利润层面的资本积累。“有些中小券商的利润多用于分红,或者把费用做多。”西部一家券商合规部人士分析,但现在监管层鼓励之下,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比重可能将会相应提高。

资产扩张、风控并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资本补充机制的建设,或与监管层对净资本比率等监管指标进行重修,以及券商融资工具丰富化相结合,成为国内证券业资产加速扩张的前奏。

今年8月,监管层启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重修,拟对净资本比率等监管指标进行松绑,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对证券业提高经营杠杆形成促进作用。

“在净资本监管松绑预期下,行业所释放的资本金可能达到700亿元以上;而行业杠杆率也有望由3-4倍提高至6倍以上。”AMC系下券商的一位非银金融分析师认为“伴随着各类融资工具的创新,券商杠杆率的提高也将让全行业的资产扩张提速。”

事实上,和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相比,证券业的资产规模的扩容仍有较大“空间”。来自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2.08万亿,仅为同期银行业规模的1/68和保险业规模的1/4。

“资产做不大既有净资本监管较严、三方存管等行业原因,也和资本市场有待发展有关。”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认为,“不过目前各类债务工具也在逐步放开,这将有利于券商把资产规模做大。”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券商资产扩容的同时,监管层对券商资本补充机制的要求亦是对行业风险及流动性的管理的考虑。

“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通知》指出。

具体到指标执行方面,《通知》亦对部分资本监管指标进行了细化约束。

“对于资本实力不足、风险覆盖率低于200%或者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低于120%(2015年6月30日前低于100%)的证券公司,要求其杠杆倍数(总资产比净资产)不得超过5倍,”证监会通知称,“同时将暂停受理其创新业务试点申请,以确保业务创新发展与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动态平衡。”(编辑 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