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7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首次提交审议。对刑法中死刑规定的修改,是这个草案备受关注的亮点。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曾经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这次的新修正案准备再规定9个罪名不适用死刑: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目前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为55个,如果修正案通过,将减少为46个。此外,修正案还对死缓罪犯的死刑核准程序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在10月27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首次提交审议。对刑法中死刑规定的修改,是这个草案备受关注的亮点。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曾经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这次的新修正案准备再规定9个罪名不适用死刑: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目前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为55个,如果修正案通过,将减少为46个。此外,修正案还对死缓罪犯的死刑核准程序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可以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准备废除9类犯罪的死刑,是我国近些年来刑事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法律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一个新的成果。这些年来,最高法多次强调要“少杀慎杀”,对于死刑的判决保持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革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的执行程序,对死刑执行过程进行更加严格的把关。这是我国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表现,也与民众的希望与诉求相一致。死刑适用范围的缩小,代表着我国刑事法治走向更加“以人为本”,有了更加浓厚的人性气息。
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乃至完全废止死刑,尤其是对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这是最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种国际潮流。现在中国循序渐进地缩减死刑的应用范围,对于与国际社会更好地沟通,更密切地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具有一定的好处,尤其是在把逃到国外的严重犯罪分子引渡回国的时候,有时可以变得更方便。
当然,国际效果只是应该考虑的一个方面。中国缩减死刑适用范围的进程应该“以我为主”,从我们应对刑事犯罪的现实需求出发来做决定。死刑的减少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个事实问题,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模式,决定该问题时应该考虑到中国刑事犯罪的现状,考虑到公民对社会安全的需求,还要考虑到当前老百姓的心理接受程度。死刑有着漫长的历史,有着一定的合理性,针对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执行死刑,符合老百姓的正义观,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国一直坚持保留死刑,但严格适用的原则。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也应该坚持这样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考虑国际潮流也考虑现实需求的渐进式改革思路。(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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