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港股研报需内地注册证券分析师署名

21世纪经济报道 徐亦姗 北京报道
2014-11-18 19:56

证监会18日指出,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相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证券公司向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资咨询服务,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规定。二是证券公司在香港地区向参与“沪股通”的投资者提供涉及A股的投资咨...

证监会18日指出,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相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证券公司向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资咨询服务,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规定。
二是证券公司在香港地区向参与“沪股通”的投资者提供涉及A股的投资咨询服务,应当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申请相关业务牌照。
三是香港持牌机构以其具有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内地关联机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母公司等)的名义,向内地投资者发布涉及香港股票的研究报告,应当由内地注册证券分析师在相关研究报告上署名。

(编辑:郑世凤)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