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8日通过微博指出,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1)交易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成交金额0.005%双边收取;(2)交易系统使用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每宗交易0.5港元双边收取;(3)交易征费,由香港证监会按成交金额的0.03%双边收取;(4)股份交收费,成交金额的0.02%,最低2港元,最高100港元,由香港结算双边收取;(5)证...
证监会18日通过微博指出,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
(1)交易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成交金额0.005%双边收取;
(2)交易系统使用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每宗交易0.5港元双边收取;
(3)交易征费,由香港证监会按成交金额的0.03%双边收取;
(4)股份交收费,成交金额的0.02%,最低2港元,最高100港元,由香港结算双边收取;
(5)证券组合费,按持有港股市值计算,最终由香港结算收取;
(6)内地券商收取的佣金。
其中,证券组合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持有港股的市值小于或等于5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8%;大于5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25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7%;大于25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50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6%;大于50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75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5%;大于75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100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4%;大于100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3%。
(编辑:郑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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