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附公告全文)
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个人公积金存款、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5%,试点项目贷款下调0.275%。
11月21日,央行宣布自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这是继2012年7月后,两年多来央行首次降息。央行方面表示,此次利率调整仍属于中性操作,并不代表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
多位业内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降息通道开启,再叠加此前多番的楼市新政,楼市获益最大,已经明显企稳升温的楼市将“暖上加暖”
以下为公告详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4〕40号
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4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4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4年11月22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年利率%
(编辑:肖欣欣)
(作者:纪睿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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