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2月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4-12-01 12:30

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12月出台。目前,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了批复文件。“国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暂行条例的操作细则”,国土部相关人士说。研讨会由北京...

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12月出台。

目前,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了批复文件。

“国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暂行条例的操作细则”,国土部相关人士说。研讨会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主办,同时成立了炜衡律师(集团)中国土地开发与流转法律研究中心。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增加了几条内容,但变动不大”,一名曾参与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的专家说。

尽管暂行条例即将出台,但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面临诸多复杂的历史问题。这名专家介绍,江浙、广东地区曾有大量戴着集体企业“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并因此获得了集体土地。这些企业“脱帽”变成私营企业后,由于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所有,这些土地如何估价、流转,长期是个难题。

在现实生活中,就出现了大量与土地流转有关的纠纷。炜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本研究中心主任肖军律师介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城市,就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当流转的集体土地在承包期内遇到政府拆迁所得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比例,即土地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二八分成”,但这又与我国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冲突,从而引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纠纷。

这些问题已摆在国土部面前,按照不动产登记登记生效的原则,暂行条例出台后,现实中大量通过生效合同承包土地,在政府确认并登记发证前将面临潜在的产权纠纷。甚至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购入土地使用权一方已经交费、交税,但只要尚未变更登记,同样存在潜在的所有权问题。(编辑: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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