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津、福建将再设三个自贸区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北京报道
2014-12-12 19:01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路线包括三方面内容:1.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扩大路线包括三方面内容:

1.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

2.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3.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会议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编辑 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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