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气候司司长:中国碳市场将向世界发出重要信号


2015-02-07 07:0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中国第一个关于国家排放交易体系的官方文件已正式发布,表明了中国继续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一旦这个体系得到实施,中国将运行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重点提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中国第一个关于国家排放交易体系的官方文件已正式发布,表明了中国继续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一旦这个体系得到实施,中国将运行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欧洲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司长Mary Veronica Tovsak Pleterski女士表示,“我们非常希望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够获得成功,因为它不仅能够帮助中国应对其碳排放和环境问题,也有助于有效解决全世界所面临的气候变化威胁。”

本报记者 张晴 北京报道

“我们需要采取具有成本效益的行动,即在全球范围内为碳排放定价。”在2月4日举办的中国碳排放交易高层论坛上,欧盟欧洲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司长Mary Veronica Tovsak Pleterski女士在发言的开头,就强调了碳定价的重要和急迫。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欧盟、中国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共同努力。” Pleterski司长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国家排放交易体系的官方文件,这表明中国继续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一旦这个体系得到实施,中国将运行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国将和世界上部分国家一起,实施最近IPCC评估报告认为最具前景且有效的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即给碳排放定价。”

Pleterski司长在欧盟负责国际和欧洲碳市场事务,在具有丰富欧盟碳市场运行经验的同时,她也对中国碳市场保持了密切关注。“我们非常希望中国碳排放交易能够获得成功,因为它不仅能够帮助中国应对其碳排放和环境问题,也有助于有效解决全世界所面临的气候变化威胁。”Pleterski司长说。

基于此,欧盟已经启动了一个中国合作项目,支持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能力。该项目已经成功合作一年,由中欧双方政府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联合指导,将运行至2016年底。“这种合作符合中国和欧盟的共同利益,” Pleterski司长说,“我们也在和中国官方保持沟通交流,探讨2016年后是否还有更多的合作。”

透明性和可预测性是基础要素

在其主题为“解决日益严峻的温室气体排放:中国碳排放交易从试点走向全国”的发言中,Pleterski司长对欧洲碳市场运行10年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Pleterski司长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一个非常灵活的体系,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价格则会对总体经济情况做出反应,在经济下行的时候,碳价格大幅降低,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排放成本。

但与此同时,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是体系建立的两个基本要素。Pleterski司长总结,透明度是碳交易体系信誉度、可接受性和有效性的关键,要使得企业和交易体系参与者对体系中的配额稀缺程度有一个清晰概念,就意味着参与者必须了解具体的排放总量及其确定方式,否则,企业就不会知道市场价格是否发出了可靠的信号,无法对配额的稀缺程度进行公正评估。

在这一点上,欧盟有过实践经验。Pleterski司长说,在2005年至2007年,当欧盟确定排放体系第一阶段的排放总量后,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均未对体系中企业的排放量进行核查,在交易开始后,碳价从8欧元一路攀升,在2006年4月几乎达到30欧元。之后,欧盟首次发布了排放量核查的相关规定,在发布三天内,碳价从30欧元下跌到12欧元。这一过程虽然反映了价格对于市场环境的良好适应,但也表明对于排放量核查知识的缺乏导致了过高的价格和错误扭曲的市场信号,可能使得市场参与者做出无效决策。

另一个基本要素则是可预测性,这也与透明度密切相关。Pleterski司长解释,在排放交易中需要一个监管框架以最终建立一个有利于实现低碳投资的商业环境,然而投资决策只有在投资结果可预见的情况下做出,否则这种投资就不够理性。对于在中国等增长强劲的市场将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建体系来说,可预测性甚至更为重要。

因此,可预测性应该通过监管框架实现,欧盟的经验是,通过欧盟范围内的排放总量替代了所有成员国配额简单相加的方法,使得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能够计算下一年的欧盟碳交易体系总量;分配方法也已统一,企业可以算出2020年之前或之后他们将获得多少配额;对新进入者、储存、抵消机制的规定也已明确,形成了一个可预测的框架。

Pleterski司长说,通过10年运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作用已经无可否认:它在现有情况下以最低成本实现了减排,并且实现了GDP与碳排放量脱钩,在2005至2012年GDP以年均0.95%的速度上升的同时,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年均2.4%的速度在减少。

通过在二级市场上提供给参与者不同产品以满足对于不同期限的现货交易、远期和期货交易的各种要求,欧盟已经开发了一个具备高度流动性且多方参与的市场。Pleterski司长说,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活跃度非常关键,他们不仅能够增加市场上的流动性,也可以代表没有能力自己从事排放交易的小型企业。2014年,欧盟碳市场成交总量约为63亿吨,日均交易量2600万吨。

“我个人相信,中国将建立一个有效的排放交易体系,这将是一个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成功体系,它将向世界上其他国家发出一个强烈信号,并证实去年9月潘基文在峰会上所强调的事实:碳排放定价和交易是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正确道路。”Pleterski司长说。

多个碳交易所规则统一很重要

《21世纪》:您在发言中提到,目前欧盟碳市场运转良好,因此不需要考虑任何价格管理或者管制措施,相反,欧盟提交了一份关于“市场稳定性储备”的提案,来自动调整供给量。能解释一下这个机制是如何考量的吗?

Pleterski司长:的确是这样,无论是从前还是现在,我们都充分相信市场能够决定碳排放的价格。原因很简单,在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参与到这个市场的参与者是决定恰当碳价格的最佳人选,如果没有市场,而是由专家和专业人士的整体经验决定当前的价格,那么谁更能了解碳排放价格的适当水平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

当前,我们的“市场稳定性储备”机制正在讨论过程中,通过此前经济危机过程中带来的价格动荡,我们发现欧盟碳市场需要一种结构性调整来应对所谓的“过度供给”和碳信号弱的问题。因此,我们提议不要管制价格,而是把重点放在配额供给上,尤其是不需要用来履约的配额。我们会提出一个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回收或者增加市场上的配额。希望通过这种结构性的改革,我们可以首先回收过度发放的配额,其次使得欧盟碳市场在未来的供需关系中更具有弹性,这也是我们可以和中国朋友们分享的经验。

《21世纪》:您在报告中提到,最理想的配额发放方式是拍卖,但出于种种原因必须从免费分配开始,在配额发放上欧盟经验对中国市场有何借鉴意义?

Pleterski司长:在分配配额方面,从欧盟发到各成员国的方法和中国计划的全国碳市场分配到地方的情况的确有所类似。欧盟的方法是,有一半的配额是免费发放的,这并不是发到整个国家,而是直接发到具体的企业。我们制定了一个标杆法的规则并公示,只要参与者满足规则,就给予一定量的免费配额。对于同一个行业内的企业,不论这个企业来自哪个国家,只要是在同一行业内,那么根据同样的标准就会获得同样方法的免费配额,这个制度是从2008年开始实行的。另一半配额是通过拍卖,主要是各个成员国有不同经济发展情况,我们会给不同的国家一定数量的额度,各国是可以通过拍卖产生收入的。我们在欧洲有一个原则,希望通过碳交易制度让不同的国家都能接受碳市场的安排,然后积极参与进来。

在上午的会议中我们已经知道,中国将在2016年开启全国碳市场的第一阶段。我想说的是一个完美的排放体系是很难实现的,但重要的是,我们能够边做边学,然后不断完善。

《21世纪》:在今天的会议中,中国方面的官员也提到,考虑到欧盟碳市场目前有8个碳排放交易机构,而中国的全国市场规模会更大,因此计划保留7-10家的交易机构,对此您有何评价?

Pleterski司长:这个问题很有趣,确实像我们上午讨论的,在欧盟碳市场现在有8家交易所。但是,现在只有两家是相对活跃的,其他都没那么活跃。中国这样的计划应该是考虑到了国内的具体情况,我也确定中国的专家们会乐于对市场所需要的交易所数量做出乐观估计。不过我觉得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欧洲,我们确定对所有的交易所都采用了同样的规则。他们是接受各自国家监管的,但是我们同时在一些方面强化了统一的规则。(编辑 李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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