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两股东倾囊质押遭深交所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 安丽芬 广州报道
2015-03-17 12:03

3月17日,冠福股份(002102.SZ)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中小企业管理部的监管关注函。深交所函称,截至2015年3月11 日,冠福股份股东陈烈权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共计 94,46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2%,已全部质押;股东蔡鹤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共计 34,618,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0%,已全部质押。深交所指出,根据公司 2014 年 12...

3月17日,冠福股份(002102.SZ)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中小企业管理部的监管关注函。

深交所函称,截至2015年3月11 日,冠福股份股东陈烈权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共计 94,46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2%,已全部质押;股东蔡鹤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共计 34,618,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0%,已全部质押。

深交所指出,根据公司 2014 年 12月 20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如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交易标的能特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陈烈权、蔡鹤亭等 7 名自然人及荆州市能特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你公司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交易对手方,将按照在该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此,对陈烈权、蔡鹤亭所持股票全部质押的情况表示关注。

 针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冠福股份表示,“陈烈权和蔡鹤亭因个人融资需要对股份进行了质押。仅限于其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对于承诺中最重要的业绩补偿,冠福股份称,在办理股份质押时,公司与陈烈权和蔡鹤亭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

 而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确信,“本次重组后能特科技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能特科技盈利能力下降情形,陈烈权和蔡鹤亭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根据能特科技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030万元,已完成该年度的业绩承诺。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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