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21次集体学习。新华社报道称,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黄文艺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黄文艺教授今年44岁,在这次讲课之前,他尽管是青年法理学者中的佼佼者,却并不“出名”。这次讲课之后,黄文艺教授仍保持低调,3月30日,在看到手机上有两个未接来电后,他给...
3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21次集体学习。新华社报道称,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黄文艺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黄文艺教授今年44岁,在这次讲课之前,他尽管是青年法理学者中的佼佼者,却并不“出名”。这次讲课之后,黄文艺教授仍保持低调,3月30日,在看到手机上有两个未接来电后,他给《一周司改动态》回了电话,得知来意后,马上客气地拒绝了采访。
“北京那么多有名专家,为什么是黄文艺?”,他曾任教的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名教师也纳闷。
个中原因不得而知,也理应不值得“八卦”。但在司法改革进行的关键时刻,按照《检察日报》的统计,黄文艺就这样成了自1994年12月至今,第26位法学家走进中南海讲法制课的法学者。
学术“颜值”:36岁的博导
给国家领导人讲课,年龄不是问题。1994年12月9日,时年39岁的原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为中央法制讲座作了第一场报告。
2002年12月26日,39岁的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又和78岁的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一同为当时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领导讲宪法。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国社科院王家福研究员主讲的第三次法制讲座至今非同寻常。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时任总书记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方略。
一个多月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五大政治报告中,“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时,25岁的黄文艺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他的导师是我国知名的法理学者张文显。留校任教的同时,当时吉林大学还没有法理学的博士点,黄文艺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博士,吉大法学院的教师告诉《一周司改动态》,黄文艺的博士生导师是张文显和孙国华。
1999年,吉林大学获批了法理学博士点,此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还成了教育部的法理学重点研究基地。网络中一篇回忆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文章写到吉大法理学学科,“在当时起步的时候,现在的一些学科带头人,如法学院的院长姚建宗,基地的副主任黄文艺,当时都是我们的研究生,张文显现在是NO.1,他之前在人大法理学兼任博士生导师”。
博士毕业后,黄文艺又回到吉大法学院,并在2005年时,以36岁成为吉林大学当时最年轻的博导。当时,吉林大学进行了一次在学术界造成轰动的改革,45名博导因未达标“下岗”,同时200多名新博导上岗。
《新京报》的报道称黄文艺是“这次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时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在采访中称,落聘的博导绝大多数是因为科研成果不突出,没有科研项目,或由于安于现状而不思进取了。
黄文艺在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孙国华是我国知名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者。生于1925年的孙国华是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的网页上写着,早在八十年代,孙国华教授就应邀走上共和国最高的讲坛,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讲授法律基础,被誉为“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孙国华教授还有另一个鲜明的标签,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一篇《“左派”的谱系》文章,将孙国华总结为“理论左派”。
“他们颇能于世界体系中洞悉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本质,而得免一般愤青式自由主义的‘很傻很天真’。”许章润写到。
政治“嗅觉”:学者的敏锐
1998年,黄文艺作为第二作者发表了与导师孙国华合作的第一篇文章《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
这篇文章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个人烙印,比如“正如资产阶级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一样,资产阶级也不可能实行彻底的法治。”
比如“各个权力主体只能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权力,而不能越出法律的规定享有与行使权力。这有助于防止国家权力内部发生冲突。”
多名法学者告诉《一周司改动态》,“阶级”曾是孙国华教授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概念。
黄文艺最近一篇文章,是发表在2015年2月3日《吉林日报》上的《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他写到,“有的人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把中国司法体制机制的弊端归咎于党的领导,要求放弃党的领导,实行西方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同时他又部分重申了17年前文章中的观点,“党的政策不能违反宪法法律,更不能用地方红头文件取代法律或冲击法律”。
在3个月前发表在《吉林日报》上的一篇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文章中,黄文艺展现了一名优秀学者的敏锐,他为如何加强宪法实施提出了多条在理论界至今仍属独到的建议。
包括“全国人大应制定一部宪法解释法,设立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规定宪法解释的启动和运行程序。”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行使违宪行为的审查监督权。”
“更为重要的是制定一部宪法监督法,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监督的法律程序以及违宪行为的制裁措施。”
司改”洞见“:向后看
在1999年7月举行的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上,黄文艺发表了他第一篇专论司法改革的文章《司法改革论略》。
当时正是中央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起点。司法改革的全程参与者、最高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在一篇文章中写到,回想起自己于1999年中参与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准备和起草时,我和其他同事当时还真没有去想今天的司法改革会是什么样子,甚至都没有想过以后还会不会有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在黄文艺的这篇会议论文里,再次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学者的洞见。
比如他提出: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应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的控制;
从庭外决定案件向庭审决定案件转变。庭审决定案件,就是要改变庭审走形式的状况,真正发挥庭审的功能;
合理界定法院院长、庭长的管理职权,改变院长、庭长对具体案件把关和审批的作法。合理界定审判委员会的权力,改变案件无论大小都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作法;
切实精简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
改变行政干部的管理模式,按照科学的职位分类管理原则,对不同的职位(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干部)分别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
当然,黄文艺的洞见也许并不来自自身学术训练的敏锐。比如他在1999年提出的“庭审中心主义”,很可能来自1996年前后人民法院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当时也提出了“解决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防止审判走过场”的主张。
某种意义上,他的司法改革观点不仅来自对司法实践的观察,2004年,他发表了《1952—1953年司法改革运动研究》,他在文章中肯定了那次司法改革的历史贡献之外,指出了可堪镜鉴的体制疏漏:从政治的角度定位司法机关,混淆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界限;司法的非职业化不利于司法水平的提高和法 治的建立等。
#关键词#
“牛鼻子”的变迁
在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习近平和党中央喜欢用”牛鼻子“这个词比喻改革中的关键项目,比如2014年5 月下旬,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
王岐山也曾说过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此外,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被中央认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在2014年中司法改革启动时,习近平曾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如今,“牛鼻子”的所指随着司改进程发生变化,或可看作是中央对司改重心下一步部署的风标。
#书记处#
【中国将持续立法高密度】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十八届三中全决定推出了336项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139件,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76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190项改革举措,其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和参加落实的69项,涉及立法项目100件左右。
而我国目前只有243部法律,两次全会涉及的立法项目超过了总数的一半。
【广东人大对特殊条款单独表决】《立法法》修订后规定了单独表决制度,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条款进行了单独表决,通过后,又继续审议并通过了《条例》。相关介绍称,单独表决的原因是这一条款对广东环保和司改工作的重要性。
【贵州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管辖】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选定2至4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经贵州高院确定后按照划分的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含涉及环保行政案件)。
【立案登记新字号】上海市一中院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在当事人递交诉状后,未直接受理的案件,一律编入新创设的“沪一中 *收字”案号,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当事人可通过相关字号查询案件处理进展。
(作者系21世纪经济报道法治记者,wangfeng@21cbh.com,本专栏不代表编辑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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