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养老专项债指引 城投类企业不受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报道
2015-04-09 11:50

为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国家发改委于4月9日发布了《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表示,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

为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国家发改委于4月9日发布了《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发改委表示,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 GDP 的比值超过 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此外,发改委还表示,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 60%放宽至不超过 70%。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 70%和 75%;主体评级 AAA 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 75%和 80%。

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发改委还支持发债企业发行 10 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编辑:于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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