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黑要案的申诉“风向标”

王峰 北京报道
2015-05-01 12:04

2011年一审开庭后,王能告诉他的辩护律师宣东,“我的二审、申诉还要委托给你”。在长江领域经营物流起家的王能,似...

2011年一审开庭后,王能告诉他的辩护律师宣东,“我的二审、申诉还要委托给你”。在长江领域经营物流起家的王能,似乎已经预见到什么。宣东在会见时已告诉他,案件要从长计议。

2011年12月19日,王能被重庆市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他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获刑无期,并被处罚金3000万元。

判决书还称,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几个月后,随着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调整,涉黑案件申诉潮开始。2014年初,重庆市两高院的工作报告中均提到要“严格依法”处置涉黑案件申诉。

 

曾经湮没在众多涉黑大案中的王能案,此时却成为重庆打黑的另一个“标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方获悉,经过近4年申诉,王能案已获重庆法院再审立案。

 

物流业务争议

 

重庆江津人王能,曾用名王伦,1961年1月出生。1983年四川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他开始学做面料生意,此后在重庆、贵州等地贩卖布匹。1989年,他将生意搬到了重庆市朝天门,在这个商贾云集之地经营布匹批发。

 

1995年,“赚了三四十万”的王能用30万注册成立了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联托公司)。联托公司最初经营广东流沙(现属普宁市)到重庆朝天门的布匹面料货运,但“经营到1996年下半年,广东流沙到重庆朝天门的托运业务逐渐减少,浙江柯桥到重庆朝天门的业务越来越好”,王能在供述中说。

 

1997年开始,联托公司将重心转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镇,这里如今已发展成全国规模最大、设备最齐全、经营品种最多的纺织品集散中心,拥有亚洲最大的轻纺专业市场。“生意很好,每天要运几十吨货回重庆,几乎占了柯桥到重庆货物运输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王能在供述中说。

 

联托公司被法院认定为王能“黑社会”的组织依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王能案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中,均描述王能为首的组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控制柯桥镇至朝天门的布匹运输业务,非法聚敛财物1000余万元”。

 

从联托公司开始,王能开始拓展自己的快运业版图。1998年至2001年,他先后在上海、杭州、成都、昆明成立了4家名为“渝能”的快运公司。王能还在2000年成立了重庆西南物流有限公司,并在2003年收购了一家承担了修建防洪堤项目的公司,将其更名为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半岛实业公司)。

 

2007年,他以半岛实业公司总裁身份当选重庆市人大代表。但早在2001年,一些朝天门市场的布匹批发经营户就开始控告王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司法材料中显示,联名商户控告称,浙江柯桥至重庆朝天门的空运运费原为2.5元/ 公斤,铁路运费原为1.2元/公斤,水运运费原为0.8元/公斤,但王能分别增加到3.5元、1.6元和1.1元。司法材料中显示,重庆市公安系统当时本已形成调查报告,并批示至时任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但直到2009年,重庆开始打黑后,经营户的控告才将王能推进了重庆市公安局A0045专案。

 

黑社会四特征

 

王能案判决书显示,同案11人中,王能是唯一的“黑社会”组织、领导者。一审判决书认定,王能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两审裁判文书都认定,联托公司自1997年开始,王能指使手下随意变更货运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托运价格和朝天门市场进厅费,以谋取更多利益。

 

为防止经营户到其他托运部托运货物,一方面,王能先后安排两名“手下”带人在柯桥镇巡查市场,威胁殴打未在联托公司托运货物的经营户和承接此线路的其他托运部人员。另一方面,王能又指使他人在朝天门市场收集未在联拓公司托运货物的经营户名单,传真至柯桥镇,对他们进行威胁、殴打。判决书认定,1997年至2001年,王能采取上述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1000余万元。

 

除了强迫交易,法院还认定王能“黑社会”在1999年对浙江省温岭市一家货物托运站敲诈勒索了7万余元。王能仅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7年,其重罪来自两起故意伤害事实,这两起故意伤害同样被归入“黑社会”组织犯罪。其中一起是因为2000年时,联托公司未能取得重庆机场的直接提货权,对时任重庆机场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斌心怀不满。王能找到一名熟人,再由该人安排第三人,在重庆街头持猎枪将郭斌双腿打断。事后,郭斌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

 

但庭上争议在于,那名持枪伤害人在王能庭审时已死亡,证据链条因此残缺。在本报记者得到的两审裁判文书中,只是列举被告人一方辩解“王能只安排中间人‘教训’郭斌,并未让其用猎枪打断郭的双腿”,即王能辩护律师所称的“实行过限行为”。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刑法学理论一般认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王能一方在上诉时还对郭斌的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请求减轻处罚。但均未获法院支持。另外一起故意伤害事实为2000年10月,王能安排两人殴打上访控告他的经营户何光惠,行凶人只是把何光惠打成轻微伤,却在逃跑过程中,把上前阻拦的另一名经营户踢成右腿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

 

王能以未指使他人伤害另一名经营户为由辩解,亦未获法院支持。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直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通过比对该《解释》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的组织、经济、暴力性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进行“黑社会”认定。

 

王能案同样如此,法院认定王能组织以联托公司为依托,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纪律严明,基本成员固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内部有严格的规则,对于违反规定者予以训斥、扣钱甚至开除。

 

此外,法院还认为王能组织非法聚敛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奖金、医药费以及日常开销,部分用于注册成立西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经济实体,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具备明显的经济特征。

 

资产刑罚

 

失去人身自由外,法院还判决,对王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二审裁定书中认定,王能组织不仅通过联托公司非法获利达1000万余元,“2003年,王能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重庆市江津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壮大了其经济实力”。

 

这是指2003年,王能收购了一家承担了政府工程的公司,将其更名为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半岛实业公司),此后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半岛实业公司股东变为王能及其前妻。

 

半岛实业公司承担了江津区几江东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判决书显示,截至2010年,半岛实业公司盈利4900万元,并享有1.2亿余元的土地出让收益,1100余亩土地整治收益及2.9万平米房产收益。

 

王能案侦办期间的扣押清单显示,王能及其家人、半岛实业公司等名下企业共被扣押房产、办公楼多处,扣押单位给出的当时市价为1.3亿余元。

 

同时被扣押的还有王能及其家人、名下企业的35辆各式汽车,和约1.3亿现金及存款。被扣押的还有半岛实业公司名下6块土地,总面积约1700亩,当时的预估价格为24.45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司法材料显示,这些土地均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打黑除恶”罚没财物处置问题的会议纪要》扣押。

 

2012年末,相关土地资产由政府托管状态,逐步转回原有公司。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在此轮司法改革中将被规范。2014年初的重庆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就已提出,办理涉企案件坚持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扣押冻结企业资金和调取账册,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如今,继续参与再审工作的宣东告诉记者,王能案申诉得到了检、法系统的配合,“比如我们此前有些案卷复制得不很清楚,很容易就在法院重新复印了案卷,与检察院的沟通也同样顺利”。

 

申诉及准备再审的工作也一直在低调、充分进行,宣东说,王能案申诉发动了各地多名律师,“律师取证最终集成了7大本”。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