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司改动态:立案登记制首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2015-05-07 07:50

【风暴眼】多收了1万件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但因为“五一”假期,所以5月4日才是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一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亲自坐镇,在东交民巷27号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检查工作会。在这之前,最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周强可以在最高法院信息集控中心,与安装...

                             【风暴眼】

多收了1万件

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但因为“五一”假期,所以5月4日才是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的第一个工作日。

这一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亲自坐镇,在东交民巷27号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检查工作会。在这之前,最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周强可以在最高法院信息集控中心,与安装了同样设备的任一法院视频连线,也可以实时查看全国各省市区的立案数量。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全国法院立案数超过67000件,同比增长数超过20%。也就是说,5月4日这一天,全国法院比去年多收了约11167起案件。

《一周司改动态》整理发现,几个案件大省高院均表示,立案登记制首日立案数量保持平稳。比如江苏、广东、浙江、山东4个2014年收案超百万件的省,只有浙江省表示5月4日的收案量与以往相较增加了近20%,其他3省都表示“平稳”、“基本持平”。

而且,浙江省高级法院网站的统计显示,5月4日浙江省收案7622件,5月5日就减为6375件,降幅达19.56%。

下面是《一周司改动态》收集的5月4日部分立案数据:

上海市法院登记立案2866件,其中,当场立案2556件;河北省登记立案 3281 件,当场立案2976件。两地的当场立案率都在90%左右,超过了全国85%的平均水平。

此外,北京市当场登记立案1963件、湖北省当场登记立案862件、海南省当场登记立案196件。(由于统计截止时间不同,有些地区数字会有出入)

这些数字中,最受关注的还是“立案难”问题突出的行政案件。这个数字因地而异,比如湖北省5月4日登记案件1325件,其中行政案件236件,但江苏省登记案件总数5525件,行政案件只有315件。

湖北是个特例,其首日登记的行政案件中,有80%在武汉市立案,今年1至 4月,武汉市受理的行政案件已同比增长221%。据报道,这是因为“其中涉及房产、土地拆迁类案件较多”。

这恰恰印证了立案登记制的必要性,因为在以往一些地区的法院,因征地拆迁而起的行政诉讼是被“潜规则”不予立案的。

其实,立案登记制的意义不在于立案的总数,而在于那些该立不立的“一小撮”。5月3日,律师陈有西就到了四川成都,准备翌日到四川高院立案,这起案件曾在2010年申请立案,但“四川高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5年后,四川高院立案庭庭长亲自接待,“司法改革使徘徊门外五年的死案重现生机。”

对于法院来说,立案登记制却是个十足的挑战,不仅要受理一批“为难”案件,更会让“案多人少”的现状雪上加霜,偏偏这时,最高法院又给“滚水锅”中的基层法院法官加了一把柴——

民商事案件下沉

5月1日,最高法院实施了一项新政策,调整了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

按照这个政策,如果原被告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范围内,那么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只有达到1亿,才能由中级法院一审,只有诉讼标的达到5亿,才能由高级法院一审。

最高法院估计是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国划分了4档,哪怕是在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这最后一档,诉讼标的在500万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也都要由基层法院审理。

这意味着,大量案件将向基层法院下沉。目前尚未有以诉讼标的额为基准的数据统计,但通过类案数据可以发现,2014年大标的额案件数量在大幅增长。

比如,全国2014年新收买卖、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分别为69.6万件、175.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2.3%、18%;此两类案件占民商事合同一审收案的比重高达53.4%。

此外,新收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分别为17.2万件、11.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1.8%、18.7%。新收信用卡、保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分别为9.7万件、9.5万件、1.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0.9%、15%、34.2%。新收股东权纠纷一审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36.7%。

甚至在一些以往可能属于小额诉讼的案件也在出现新趋势,北京市每年2万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的上市公司高管的案件标的额达到了1500万元。

在多年前,法院是争着办理大标的案件的,这是因为标的额越大,法院收的诉讼费越高,有法院领导就说,“诉讼费是法院的生命线”。但现在形势陡变,基层法官已因工作量苦不堪言,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主审法官将对案件终身负责,而标的额越大,牵涉利益势必越复杂,在司法所处社会环境没有明显改善情况下,基层法官在网里似乎越陷越深。

                             【吐槽站】

书记员不打字

最近庭审记录改革正在某些省份展开,说简单点:就是书记员再也不用记庭审笔录,当事人也不用在庭审笔录上签字。那法官写判决书怎么办呢?法官自己看着庭审录像,然后在电脑上“码字”。

这样一来,就把所有的打字工作量从书记员手里,转移到法官身上,所产生的法官工作量剧增、工作效率下降等浪费可想而知。庭审录音录像改革早已铺开,现在的重点是,庭审书面记录没有了,书记员没有了,靠法官看着录像写判决书。这项改革,基层法官是理所当然的受害者,所以在法院内部,除了不办案的领导之外,其余法官显然是骂声一片。(来源:公号“法官之家”)

在一些地方,书记员比法官更缺,书记员比法官更累,以致于除了庭审记录,书记员的其他工作都要由法官代劳,但这个问题通过社会化招聘有速记技巧的书记员就可以解决,何必如此改革呢?

                             【书记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立法#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该院已经起草《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在中央相关文件出台后进行修改完善,作为落实中央文件、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什么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是首先需界定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其与“调解”的区别,因为2002年,最高法院、司法部经中办、国办批转,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10年,《人民调解法》也已颁布施行。

#终于知道人民监督员如何履职了#人民监督员改革纲领性文件已经下发,各地试点也已展开,但现有公开资料重点都在介绍人民监督员如何选任,直到近日,四川省介绍了部分地区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程序。

南充市检察院公诉处在首次讯问一起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在检察院专用审讯监控室内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全程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用语是否规范、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情形。

全部讯问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还与嫌疑人何某进行面谈,当场询问何某在讯问中办案人员有无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以及侦查人员在侦查取证中有无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情节。

达州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了一起复杂案件,除了对诉讼过程的监督,3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还包括,给予相应的办案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调离警察岗位

看来,人民监督员“力度”不小,但其履职启动还在于检察院的“邀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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