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已下达第2批一万亿置换债券(点评)

21世纪经济报道 谢水旺 ,王芳艳
2015-06-10 16:46

6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下达第2批置换债券额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称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43号文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15年3月下达了第1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近日下达了第2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文件称,第2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

6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下达第2批置换债券额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称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43号文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15年3月下达了第1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近日下达了第2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文件称,第2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此外,为加强债券资金管理,财政部在向各地下达债券额度时严格要求:

一是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必须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是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发行的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由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直接支付。采取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不涉及资金流动,也不会存在挪用的情况

。三是要求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严格逐笔对应到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统计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的分项目情况,并报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及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备案。

四是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组织债券发行、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而第2批置换债券发行按照此前文件,置换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两种发行方式。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由地方财政部门与银行等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进行定向承销。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置换债券,仍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公开发行。

该文件还第一次详细解释了江苏第一批地方债公开招标推迟的原因。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第1批置换债券发行工作时,已经按要求采取上述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总体平稳顺利。需要说明的是,江苏省作为2013年地方债自发代还、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省份,债券发行基础相对较好,今年地方债发行额度也较大。为做好今年地方债发行工作,江苏省积极筹备,原定于4月23日发行首批债券。但由于当时财政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置换存量债务问题,为做好公开发行与定向承销之间的政策衔接,江苏省主动推迟了债券发行。在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通过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文件后1周左右,江苏省通过公开方式完成了首批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参与踊跃。

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制度安排,财政部称,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防止资金链断裂,43号文明确,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为全面落实43号文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就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提出意见。明确:对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区分存量和增量依法合规进行后续融资。存量融资部分,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合同并已放款的在建项目贷款,合同尚未到期的银行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发放贷款,合同已到期的银行可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协商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量融资部分,优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发行政府债券解决。

此外,财政部在下达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明确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点评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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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追加1万亿的债务置换?

首先,2015年地方政府到期债务偿还压力巨大。除了2013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1.86万亿,考虑新增债务以及2014年底债务甄别中或有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的可能性,我们估计2015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规模约有2.8万亿,1万亿的置换额度再释放在预料之中。

其次,351号文之后,被寄予厚望的PPP模式难以实现对存量项目的资金续接。351号文明确在地方政府债务甄别中,能够转化为PPP模式的,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用企业债务的形式继续项目的融资。然而,一方面由于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另一方面,存量项目自身债务问题难以解决,反过来也阻碍了存量项目的转型,项目的资金压力凸显。

最后,资金面宽松,银行对第一批债务置换供给吸收能力高于预期,也加强了第二批债务置换的信心。

二、第二批的发行方式如何?

结合第一批债务置换的成功经验,考虑到1万亿全部公开发行带来的供给压力,第二批债务置换很可能仍然采用定向承销与公开发行的方式相结合。

在40号文放松了在建项目的银行借款之后,此次债务置换中银行贷款的置换优先度会下降,地方政府可能优先置换城投债、信托融资等高成本债务,由于协商难度大,这部分债务大概率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置换,进而提高地方政府公开发行置换债的比例。

三、地方政府债的供给冲击会进一步增加吗?     

截止目前,地方政府债的确定供给规模已达到2.7万亿,其中置换债为2万亿。从规模上看,目前的置换额度可以完全覆盖2013年6月审计结果中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1.86万亿到期债务,但考虑到2014年的债务延期、审计结果之后的新增债务以及或有债务的再甄别,2万亿之后可能还有第三批的置换。但随着PPP模式的推进不断深化,存量项目的转型有了细化的安排,符合要求的项目成功转型后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将得到缓解,债务置换的规模可能会减小,根据我们之前的债务测算,置换债的规模估计在2.8万亿以内。

四、央行的宽松支持是否值得期待?

1万亿的置换债增量规模不算小,供给冲击不可避免,需要央行进一步的宽松缓冲地方政府债的负面影响:

①从第一批发行结果来看,置换债的发行定价紧贴国债利率,如果发行规模进一步增加,将会对利率债产生明显的挤压,推升国债收益率,而地方债定价基准参考国债收益率,这不符合地方发行人的利益。

②公开发行的置换债直接占用银行资金头寸,如果这部分比例进一步提升,必然会影响银行对其他融资主体信用投放的能力。因此,在连续的置换债供给冲击之下,非市场化融资主体会给市场化融资主体带来强挤出效应,这显然不利于经济内生性复苏和转型。

③如果10年期国债和国开冲击到3.7和4.2%,如果考虑资本占用和税收,可能比8折后的5年期贷款更合适,加剧银行惜贷情绪,进而触碰融资成本。

综上,地方债置换对利率冲击确实存在,但上行空间有限,每次收益率上升均是上车良机。

(编辑 王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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