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明确,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等情形,也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
6月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明确,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等情形,也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但长期以来,对于党组制度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此次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
条例共分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涉及设立条件、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党组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条例》规定,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单辟“责任追究”章节,明确了党组成员在八类情形中会被追责,包括“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并重点提到,“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编辑 胡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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