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官员:“互联网”法律体系有待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5-07-23 18:32

从滴滴打车到p2p金融,互联网不仅颠覆了传统行业的商业模式,甚至在不断突破、挑战一些现行法律法规的边界。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挑战,是当前国内政界、学界、业界所急需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2015年7月23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在北京召开,主题为“‘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创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

从滴滴打车到p2p金融,互联网不仅颠覆了传统行业的商业模式,甚至在不断突破、挑战一些现行法律法规的边界。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挑战,是当前国内政界、学界、业界所急需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

2015年7月23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在北京召开,主题为“‘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创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认为,尽管我国互联网立法在过去十多年里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互联网法律体系基本成形,但整个体系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未来可以把相关立法重点向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三个领域倾斜。

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张钦坤认为,互联网+的核心是通过相关互联网技术以及与商业模式的创新,通过创造增量,盘活存量,让社会资源最大化的利用,推动发展。但是,考虑到互联网行为的虚拟性、交互性、广域性,以及社会关系多元、行为多元、主体多元等特点,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立法、司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在版权保护制度方面的挑战尤为明显。比如,内容提供网站未经许可直接上传文字、音乐、影视、软件等作品,还有电子商务平台等销售侵权盗版作品,以及网络服务商传播侵权盗版作品,类似搜索链接、p2p、播放器、app、网盘等等。

司法过程的挑战也很突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电子证据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当事人举证、法庭认定、案件判决之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建华认为,目前,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目前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对证据制作主体身份的不确定和证据内容真伪的不确定,如对电子邮箱的实际控制人、手机短信发送人无法确认等等。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认为,产业创新初期,带来制度冲击,产业界,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制定新的规则,从而促进产业发展,但很快有新业务又对形成的秩序带来冲击。

腾讯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经理、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表示,在移动互联网产业,尽管法律政策制定缺乏成熟的国外参考案例,无法再进行法律移植,但也为规则制定者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可以根据我们自己的产业实践制定新的规则。

搜狗集团法务总监顾文扬表示,商业模式应在不损害竞争对手竞争权利和保证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前提下合法运营。评判“扰乱市场秩序”还是“利益重新分配”,在不侵犯实体权利情况下,司法应尊重市场的选择。

京东集团CHO、总法律顾问隆雨表示,当前的网络服务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信息分享的设施,但是其法律责任和地位有待明确,责任的边界也有待进一步界定清楚。隆雨呼吁,“互联网+”带来了很多创新,但相应地也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空白,希望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过程中希望能够既给企业创新留足空间,同时又建立一整套具有前瞻性的、有序的法律秩序。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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