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华:建议财政补贴公共充电桩50%建设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欣 天津报道
2015-09-12 17:29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张进华建议,对充电桩建设应出台国家层面的财税激励政策。除建议财税激励政策外,张进华还强调,实施统一的充电标准和强征认证制度,推进车桩兼容、信息共享、规范监控、方便支付的互联互通模式,在全国推广。

9月12日,在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张进华建议,对充电桩建设应出台国家层面的财税激励政策。

张进华认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系统性认识不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充电桩仍是制约电动车规模化的瓶颈因素。

由于前期投资规模较大,电动车在普及阶段车辆规模小、消费者公共场所充电需求不充分等原因,现阶段尽管运营商按照最高标准收取充电服务费,仍普遍存在亏损现象。

他建议,将充电桩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顶层设计,根据电动汽车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策略和政策,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出台国家层面财税激励政策。

由于我国现有中央+地方的补贴都集中在车辆上,车辆直接购买补贴甚至已经覆盖车辆成本。2016-2020年国家对于新能源车辆的补贴已经明确,但对基础设施没有直接补贴,只是根据示范城市在基础设施上的投建强度给予充电基建适当奖励,但由于额度过低,并没有具体落实到投资商。

所以,中央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充电设施支持力度,通过设施补贴与车辆补贴并举,促进二者和谐发展。

对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额度,张进华建议应该占其建设成本的50%,或按照实际充电量进行补贴;对专用充电设施,补贴额度建议占其建设成本30%。

此外,将财政补贴与充电基础设施认证制度挂钩,只有通过充电基础设施认证的产品,放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强化中央财政补贴对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导向作用。

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立运营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实行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税收管理体系。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及其关键设备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依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充电设施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业务所得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除建议财税激励政策外,张进华还强调,实施统一的充电标准和强征认证制度,推进车桩兼容、信息共享、规范监控、方便支付的互联互通模式,在全国推广。(编辑:范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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