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费改新政:预定利率3.5%成报备与报批临界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艾琳 ,钟迪 北京报道
2015-09-28 15:24

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

9月28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表明,分红险费率改革通知正式下发。

这 一改革举措,启动于两年前,保监会确定了人身险“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分三步走的费率改革路线图。继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之后,今年2月放开了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通知规定,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

10月1日起,保险公司对于开发的分红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用于分红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利益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险,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演示水平的,则公司必须下调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的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在“偿二代”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应按照《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提取现行偿付能力体系下的分红险法定责任准备金,偿二代所使用的准备金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计算。(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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