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为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监会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通知称,此次修改主要涉及销售产品范围、销售人员资质、责任规范、互联网渠道销售、各保监局属地责任五个方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
10月29日,为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监会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通知称,此次修改主要涉及销售产品范围、销售人员资质、责任规范、互联网渠道销售、各保监局属地责任五个方面。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
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
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
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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