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公共资本 撬动颠覆式创新?
陈裕荟琳 华秀萍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将为科技创新企...
陈裕荟琳 华秀萍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将为科技创新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科技创新可以是“增量创新”或者“微创新”,即在旧的科学技术与生产流程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造,实现效率提高;也可以是“激进创新”或者“颠覆性创新”,即完全另起炉灶,对原有技术进行颠覆性的甚至毁灭性的改进。颠覆式创新可以创造新市场,将原有产业里的边缘企业,变成新的产业领袖。拥有颠覆式创新能力的企业,一般亦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立于主导地位,并不断促进本国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因此,颠覆式创新对企业发展与经济增长有着关键的作用,也会给社会带来整体福利的提高。
科技创新的成功离不开资本的支持,颠覆式创新更需要资本的不断投入研发活动。但是,大多数企业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往往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颠覆式创新的科技项目的成功概率很低,预期产出和利润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并且后续产业化与商业化过程需要耗费大量资本和时间。这导致早期颠覆式创新项目的融资格外难。部分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为了追逐高收益,容易支持商业化前景较好的颠覆式创新项目,但对一些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但商业化前景不明朗的项目(比如解决大气污染的环保技术以及清洁能源研发等),却不愿投资。
如何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社会外部性高,但短期难以商业化的颠覆式创新项目?美国以公共资本撬动民营资本的历史经验,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比较有效率的途径。上个世纪七十到八十年代期间,美国不少州政府直接利用公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一些战略产业的私营企业;同时,向民间传递投资信号并提供税收补贴,吸引私营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使风险投资成为投向颠覆式创新项目的重要力量。
中国现在不少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国有的天使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介入私营企业投资,以促进颠覆式创新。但中国在公共投资信息披露、跨部门合作与监督,以及私营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与美国尚且存在一定距离。加上中国现在高科技行业与知识经济发展的阶段也落后于美国,具有颠覆式创新能力的人才储备并不足。这些相对薄弱的环节,使得地方政府一旦冒进投资,就有重复建设或者恶性竞争的可能,并进一步加大资本在私营企业的不合理分配与无效率使用,从而使得风险投资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加大。
如何使政府直接介入风险投资产生好的效果?首先,风险投资行业的公私合作需要进一步理顺合作机制,应确立民营风险投资基金的主体市场地位。政府的公共投资只涉足一些社会外部性高、商业化前景不足的核心战略产业。其次,注意风险管理。在地方政府没有足够技术与人才储备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需要加强各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管理,鼓励跨地区之间的协同与跨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制衡。最后,下苦功深化法制建设,避免使用行政手段,而通过法律手段,提高所投资的私营企业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与创新效率。
【两位作者供职于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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