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否认举报快播,贾跃亭喊冤

21世纪经济报道 21Plus
2016-01-08 22:44

1月8日,“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继续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王欣的辩护人在提交新证据时称“公诉人告诉我这个案件是谁举报的。在此前,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

网友对此的反应是乐视举报了快播,导致了快播以及快播创始人王欣现在的境遇。

乐视网董事长兼CEO贾跃亭晚间发微博回应“快播涉黄案系乐视网举报”新闻,其称“想念窦娥,心疼薯片”,并反问“咱能背这口大锅吗”。

随后,乐视生态微博发布声明,表明乐视网在2012年曾因快播侵犯乐视网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最终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

filehelper_1452265820925_5.png

以下为乐视网声明全文:

今日下午,乐视收到诸多媒体关于快播涉黄案件的问询,现声明如下:

一、今日快播涉黄案庭审,辩护人所指的乐视网举报快播一事,是指2012年乐视网曾因快播侵犯乐视网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而除乐视网外,快播盗播行为激起数十家视频网站公愤,纷纷对其进行举报。今日快播被诉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当年乐视投诉的侵犯网络传播权一事并无关系。

乐视投诉快播侵权案过程如下:乐视网共取证了快播500余部侵权作品,2012年就快播侵犯《潜伏》、《隋唐英雄》等十部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

二、有报道称,2014年乐视想收购快播不成,进而举报快播,此事为子虚乌有,乐视绝不存在此类不道德行为。对于非事实报道,我们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利。

三、作为国内最早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乐视也长期受到盗播侵害,如近日在乐视网热播的现象级大剧《芈月传》和《太子妃升职记》均遭到盗播者不同程度的侵害。所幸的是,借助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等多个执法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剑网”行动,目前2名非法传播《芈月传》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捕。我们依然将继续打击盗版,希望盗版者悬崖勒马。

四、盗版作恶者,犹如行业毒瘤,对IP、出品方、版权方、影视从业者、艺人导演都造成极大伤害,乐视将坚定不移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并呼吁大家一起,共同创造一个良序的网络文化环境。

乐视网法务部

2016.1.8

【相关阅读】

快播涉黄案四大争议焦点

(作者:21Plus 编辑:叶映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