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司改动态:争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6-01-19 18:16

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将要考试上岗。最早之前,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需要通过各自的资格考试;2001年,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施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迈过这道门槛。如今,司法考试再次变身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5年6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1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最近,中办...

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将要考试上岗。最早之前,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需要通过各自的资格考试;2001年,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施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迈过这道门槛。如今,司法考试再次变身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5年6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1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这份《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群,增加了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此外,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也被鼓励参加考试。

“总体来说,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个进步”,在1月16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高端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方志平说。研讨会由京师律师学院和华旭教育主办。

“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这有助于使法学教育避免成为快餐式、突击式的教育,更侧重于考查考生的实践能力”,他说。

“司法考试的确会引领法学教育”,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章澎说,“一方面在大学法学院,学生们往往不爱学司法考试不考的课程;另一方面,法学毕业生的司考通过率不足60%,造成很多法学毕业生毕业即失业”。

司法考试可谓真正的“天下第一考”。数据显示,全国组织实施的前13次司法考试,累计报名人数近446万人次,382 万余人次参考,73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就说,通过率只有19.1%。

正是在“法律人”专业化、精英化的要求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在抬高门槛。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介绍,法律职业资格准入,从最初“律考”基本没有学历专业要求到后来提升到专科学历,从法学类高等学校教师申请准入到考试准入,学历要求有着逐步抬高之势。到司考之时,学历要求已经法律化、固定化为本科学历。

“然而,光是对学历抬高要求,却对专业不作具体要求,已经越来越不符合当下的形势。”和静钧认为。

一周司改动态从已获文件传达的相关部门人士处证实,《意见》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之一,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非法学本科及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想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就只能先“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可什么是“从事法律工作”,则语焉不详。

但争议也在于此。“那些自学成才的法律工作者的能力,就一定比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差吗?这些人为什么要被排除在法律职业资格之外呢?”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秘书长周雷说。

“我认为这是对法律职业精英化的不科学的理解,法律职业应该是一个兼容并包的职业,比如法律职业越来越需要医学、专利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说。

是否有违法律精神之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新门槛”还有现实问题,即这份政策文件与现行《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冲突。

《法官法》、《检察官法》均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并有法律专业知识”,这里没有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律师法》也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如果用改革的眼光看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歧视争议,就只能理解为,新的资格考试将重塑我国法学教育,不止非全日制教育将不再包括法学教育,目前国内几百所大学法学院系也将面临洗牌。毕竟,美国的法学学位中甚至都不包括本科序列,法律职业专业化、精英化在我国也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趋势。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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