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P2P双十条款丨姚振华做得,百姓凭什么做不得?

波音大飞机
2016-01-2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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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留意下这条橘色的下划线。

截图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办法》如同一个黄花大闺女,在闺房中憋了好几年,总算羞羞答答见人。

大家争相凑前一看,一声叹息:描眉好几年,妆还是没画好。

本号今儿不吐槽。

因为这《办法》通篇是槽。

不过,本号得单独说句:很不同意其第十大条的第十点。

P2P平台,凭什么不可以“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借钱买房可以,为什么借钱买股票不可以?

借钱娶媳妇可以,为什么借钱买股票不可以?

股票是合法的交易所标准金融产品,为什么不能借钱买股票?

只要是双方合意的民间借贷行为,为什么不能借钱买股票?

借钱买股票,非法吗?

从宪法到法律,哪条也不禁止。当然合法。

本号估计,第10条这么写,是因为今年股灾闹腾的,监管层不是全面反股票配资嘛。

其实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的同学们搞错了。

证监会反的配资,是利用几个著名软件系统,单账户下挂多账户的一站式配资。

并不反对也无法反对民间自行撮合的股票交易借款。

而各P2P平台,正是个典型的民间小额借款自行撮合中心。

只要平台不介入交易,《办法》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和阻拦看好股票市场者的自发借入资金行为。

股票特点是集中交易、流动性强、权利清晰、风控及时,要实现P2P行业的合规、快速发展,股票是重点产品才对。

只要平台不截留利差,《办法》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和阻拦看好股票资产端的自发借出资金行为。

说一千道一万,本号还想多问一句。

为什么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憧憬美好人生,于是可以借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万科股权,而普通百姓们每日也憧憬美好人生,却不可以通过网络借钱买万科股票?

来源:微信公众号——波音大飞机(ID:NO1STORYMAN) 作者:吴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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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波音大飞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