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面放宽落户限制

21世纪经济报道 定军 北京
2016-01-24 18:28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还要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要开展赋予镇区人口 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

该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上述会议确定,下一步要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一些城市尽管表面上说放开落户限制,实际上要求非常严格。

无论是农民工还是一些高校毕业生,一般都倾向于去更大的城市,因为这些城市有更多的就业机会。

目前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全国房地产库存面积达到7亿平方米以上,比11月底增加了1亿平方米。所以库存加大,在于农民工购买能力不足,以及很多城市农民工没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另外很多城市对外来户购房有严格的限制。

上述会议同时指出,下一步还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 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另外要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 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上述会议也要求,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 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 “新城镇”创造条件。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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