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万科重组起波澜:华润提出程序异议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晓玲 深圳
2016-03-17 19:50

华润称万科深铁合作公告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万科方面回应,与深铁合作仅签署了备忘录,还未到董事会决策环节,一切程序均合规。

在17日下午的万科股东临时大会上,万科第二大股东华润也投票支持继续停牌。

华润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样做是考虑到几方面的原因:

1、万科和深铁合作方案公告,没有经过万科董事会讨论通过,是管理层自己的一个决定。

万科董事会在3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当天有21项细项,但是完全没有提到12日将要签署备忘录。

为了避免股价的波动和引起市场的混乱,华润认为继续停牌更符合股东的利益。

2、华润也要求万科公司的经营必须是依法合规的。

3、华润派驻万科的三位董事已经向深圳和香港的监管部门反映了上述问题。目前监管机构在处理反馈中。

就华润上述意见,万科方面对本报记者回复如下:

就此次重组事宜,公司早就和华润派驻万科董事进行过沟通。春节前,公司管理团队拜会华润董事时,曾经明确提到公司有意和深圳市地铁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并提到了存在向地铁集团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3月12日上午,公司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此份备忘录仅为对拟议交易的初步意向,除费用、保密、终止、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一般性条款外,其他条款目前和将来均不对地铁集团及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备忘录并未约定具体注入项目,也没有约定在重组中对应的股权比例和股权价格,未来交易如需进行,还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签署无法律约束力的备忘录,并不是必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因此,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无需事先通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3月12日下午,外界对此次合作已经产生了诸多猜测。为了避免有关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有义务尽快进行信息披露,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审阅的情况下,于3月13日(周日)下午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就备忘录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在传闻出来后,公司即与各位董事进行了沟通或发送了信息,其中也包括华润方面的三位董事。在公告披露前,公司根据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向包括所有董事在内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知会了这一事项。

万科表示,公司非常尊重董事就公司运营管理所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在后续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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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一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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