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通报疫苗案:二类疫苗监管问题多

21世纪经济报道 姚建莉 上海报道
2016-03-24 19:26

3月24日17点,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会上指出一类疫苗冷链条件有保障,二类疫苗监管难度较大。他指出,按照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

3月24日17点,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会上指出一类疫苗冷链条件有保障,二类疫苗监管难度较大。

他指出,按照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给老百姓免费接种。疫苗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来解决,接种服务费、耗材使用费用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来安排经费,冷链的装备和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来解决,一类疫苗是在严格的冷链运行监管体系之下运行 的。关于一类疫苗的采购,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或者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进行 配送,这个冷链条件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 

关于二类疫苗,实际上就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根据条例规定,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 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还有,县级疾控机构也可以向接种点供应,这是我们国家的疫苗管理情况。我们国家目前有疾控机构三千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 

在这样的情况下,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这个实际上媒体过去也有过破获这样的案件的报道。 

但是作为疫苗管理来讲,国家对疫苗的管理是高度重视的,因为它是用于健康人群的一种特殊药品,不能因为预防疾病而对人体造成其他的伤害。

当然,围绕着二类疫苗的管理这块,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改进第二类疫苗监督的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 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的方式,围绕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 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这是有规定的,在购进疫苗的时候,应该索取,比如说疫苗生产的批签发证明,要加盖企业的公章,但是这个章是真是假,好多情况下可能超出了一些基层接种单位的判别范围,也是目前管理当中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另外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一些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的进行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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