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为何不受IPO待见?伪PE搅局一级市场隐忧

21世纪经济报道 林坤 北京报道
2016-04-13 20:02

从3月开始,在各大媒体疯传的消息“股东含新三板基金或资管产品的新三板企业申报IPO只收不审”再度蔓延:“部分券商接到证监会通知,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按照证监会要求,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 

新媒体“读懂新三板”透露,“至少三家券商内部人士证实了这一消息。其中一家券商新三板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明确表示,该条政策来自证监会。” 

各大媒体分析原因时,提到最多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主体,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没有股东“适格性”(合适的资格),证监会无法审核最终实际投资人。” 

其实,这不是新闻,也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监管思路、监管原则的转变。 

尽管新三板公司挂牌审查对股份还原的豁免在法律中已有规定*(注释),股转系统也曾表态打消以上述产品投资新三板公司的疑虑,但在目前,对于“开放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背后有结构化安排的股东,参与到A股IPO中来”,监管方从来就没松过口。 

*注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一直以来,私募机构对发行契约型私募基金也是态度不一。激进者看中,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点:设立花费时间较短(最多一周时间),非常便捷,该项产品因为有资金托管环节,更能获得投资人的信任。谨慎者担心,参与A股IPO时被审核机构要求还原出资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这一事件在被强化,可能与加强金融监管有关。一位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法律人士分析指出:最近P2P跑路、非法集资现象高发,而出现兑付危机或资金链断裂都容易导致社会问题出现,因此,监管部门压力很大,而包括私募基金备案、私募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都是其中举措。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契约型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原来主要为二级市场设计,但是现在被大量投资到一级市场。例如,乐视体育B轮融资很多都是诸多资管、信托计划可见一斑。

而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与私募股权有限合伙基金并不是同样的纳税机制。据了解,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相同,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清算后,需要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缴纳方式上明显不同:私募股权基金是“代扣代缴”,而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则是“自行申报”,个中区别,意味深长。 

表:资管业个税政策一览(来源:网络)

22.png333.png

再者,相比私募股权基金,很多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对于投资标的,并不能提供除了钱以外的其它增值服务,而这与傻钱热钱并无二异。之前,有保荐人对媒体表示,这类“特殊目的主体”投资IPO项目,不符合PE投资本质,且存在腐败等猫腻的可能性很大,自然不被鼓励。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警示“短钱长投”的风险。在很多意欲私有化回归的中概股,热门知名成长公司的大额融资,明星新三板公司再融资中很常见短期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产品,这些由券商、基金子公司设计的基本面向散户的散售产品,很多非正规资管计划通过拆分方式,突破100万元的下限。 

此外,尽管这些项目都披着明星的光环,但盈利能力未有改善,估值虚高,而受战略新兴板搁浅、注册制延期等影响,这些项目可能无法按时退出,尽管有些项目签订了对赌回购条款,但如果项目发生风险,投资人的损失仍不可避免,严重者可能会引发社会群体事件。

也有业内律师表示,法律层面并没有禁止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一级市场,这样“一刀切”是否合适?或者通过由券商中介等核查更温和的方式?

【相关阅读】

观点丨谈谈拟IPO企业“三类股东”清理的内在逻辑

独家丨拟IPO需清理三类股东,新三板公司集体中枪

(作者:林坤 编辑:贾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