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调查江西新余镉超标 工厂非法生产恶意排污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尔德 北京 报道
2016-04-14 16:38

2016年4月3日,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

4月14日,环保部发布公告称,针对近期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环保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并要求新余市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公开事件处置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2016年4月3日,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官网消息,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已经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彬江村与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交界处,厂区占地约6亩,法人代表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在宜春注册,注册号为360902210040432,原注册经营项目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生产、销售。2015年3月被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关停。

经查,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主在没有申请改变经营范围、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以从湖南衡阳等地拉来的危险废物为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硫酸钾和海绵铟等产品。该企业属非法生产,经检测,该公司原料中含有大量的镉、砷、铊等有害重金属,为了规避监管,其私设约2.5公里排污管,间歇性的恶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该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4655mg/L,超过标准46550倍。

事件发生后,环保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新余市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和供水保障工作。截至4月10日,新余市第三水厂完成工艺改造,经卫生部门检测,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于9时左右恢复供水。4月12日,新余市第三水厂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按照与仙女湖湖水1:3的比例进入水厂,水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正常供水。

鉴于此次事件造成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部分城区供水受到影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步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依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启动事件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编辑:陈洁)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