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非法集资立案超2300起 公安部警示十种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报道
2016-04-27 14:32

公安部数据显示,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公安机关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

4月27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14个部委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公安部经侦局张景利副局长在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形势比较严峻。

突出的特点是,案件高发,大案增幅明显。公安部数据显示,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公安机关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

张景利表示,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此外,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也致使打击难度加大。张景利表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

据张景利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表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提示广大群众应警惕以下情况: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相关阅读》》

整顿风暴:14部委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排查清理广告

央行:警惕境外互联网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向境内蔓延

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等案件增速迅猛

 

(编辑:马春园)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