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监会4月28日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2016)82号文),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并明确个人投资人不可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根据《通知》,对于信贷资产出让方,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监会4月28日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2016)82号文),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并明确个人投资人不可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
根据《通知》,对于信贷资产出让方,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的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的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先行或者隐形回购义务。
同时,《通知》强调,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同时,对于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方式直接或间接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而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单独列示。
(编辑:重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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