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14山水MTN002”中票已于5月12日兑付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6-05-13 14:34

5月12日,招商银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声明称,中国山水之前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也不符合常理和法律法规。本次“14山水MTN002”中票款项已于5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顺利划转给债券投资者。此前,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指责山东山水前任董事长窃取山东山水公章,擅自违法通过招商银行,在银行间市场...

5月12日,招商银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声明称,中国山水之前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也不符合常理和法律法规。本次“14山水MTN002”中票款项已于5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顺利划转给债券投资者。

此前,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指责山东山水前任董事长窃取山东山水公章,擅自违法通过招商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发布虚假公告、误导投资者并严重影响山东山水正常经营。

随后,中国山水于5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再次发布公告,宣称:中期票据“14山水MTN002”应付利息7440万元已划转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但招行通知中国山水上述款项因其未持有山东山水公章而无法分发给该期债券投资者。

招商银行在该声明中称,从未通知中国山水、上海清算所等机构不得将该利息款分发给债券投资者。中国山水、山东山水、上海清算所等近日均未告知主承销商存在此兑付障碍。

招行称,根据交易商协会和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则,主承销商负责督促发行人筹备资金并按时划款给上海清算所的指定账户。当兑付款已划至上海清算所后,如何清算或分发款项属于上海清算所的自身权限和内部处理流程,主承销商无权干涉后续环节,也没有参与后续的清算款项。根据上海清算所相关规则,当发行人把兑付款划入上海清算所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发行人再次出具加盖公章的函件,近日上海清算所也未要求招行协调所谓的加盖公章函件等事宜。

“14山水MTN002”中票发行规模为12亿元,票面利率为6.2%,于2014年5月9日发行,期限三年。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为5月12日。山东山水曾于5月5日发布票据付息公告。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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