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资管业三份《意见稿》曝光,分级杠杆收缩在即
针对证券期货机构资管业务的紧箍咒正在批量地同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日前监管层内部已形成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三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或修订稿,其中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下称“八条底线”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下称子公司风控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下称子公司管理规定)。
一、事实上,针对证券类资管业务的监管升级早在去年股灾后就已提出,彼时结构化分级资管产品的过高杠杆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曾一度被监管层关注,而监管层曾多次对《“八条底线”细则》进行修订,而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最近一期的《征求意见稿》是汇总了此前多家机构和市场意见后所形成的拟定结论。
根据最新《“八条底线”细则》拟定,股票、混合类资产管理杠杆倍数最多不超过1倍,而员工持股计划则最多不得超过2倍;同时期货、固定收益、非标类资管计划杠杆不得超过3倍,此外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同时,结构化产品不得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产品放大杠杆,且名称中必须明确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而集合类资管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出净资产的140%
二、《子公司风控指引》的形成和下发则源自于同业内对于基金子公司缺乏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监管的诟病,而该指引也是业内讨论后所形成的初步性意见,事实上,从2013年基金子公司争先设立并开展业务后,该类机构所暴露的监管套利风险和信用风险也一度被市场关注。
此前根据记者获得《子公司风控指引》显示,监管层要求基金子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同时,基金子公司应当计算净资本、风险资本等指标,而对于上报的报表,基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则应当对其签字负责;据其规定,基金子公司还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达到管理规模净值1%时不再计提。
此外,《子公司风控指引》还对基金子公司的风控指标标准设定了相应底线,包括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等要求。
不过根据行业现状,多数公司并不满足这一要求,而根据安排,基金子公司将拥有接近半年的过渡期,而该标准则需要再2016年12月31日前达标;不过《子公司风控指引》同时指出,已存续资产可不按照该指引计算,但存量资产除存续到期外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
三、监管层日前还在内部形成了针对基金子公司的管理规定《修订稿》,对基金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进行了重新确认,根据修订稿意见,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前成立须满2年,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不得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未经过行政处罚等条件。
规定同时给基金子公司的股东多元化提供了空间,其规定子公司参股方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若为自然人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有5年以上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验;此外规定还对同业竞争进行了限制,其指出基金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基金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存在同业竞争。
此外,监管层还将针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对子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对子公司在监管方式上进行分别对待。
四、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针对证券期货机构资管业务的多份文件,更多直指基金子公司缺乏净资本约束、管理机制缺失等问题,而为其上锁净资本监管后,部分基金子公司的资本金可能将面临压力。
“券商可能有钱出资,基金公司本身没钱,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对行业影响比较大,虽然之前行业内部反抗声音也有,但监管层还是坚持要加强这块的监管。”一位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坦言,“除了风控指标,我还比较在意基金子公司的设立门槛和股东要求。”(记者微信:lw8346860)
(作者:李维 编辑:巫燕玲)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