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万科事件,吴峻乐等操纵特力A被罚逾10亿

21世纪经济报道 21Plus
2016-07-01 16:24

7月1日,证监会召开证监会例会,要点如下:证监会回应万科事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证监会回应万科相关股东已提出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提案称,相关利益诉求应当依法依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各方应着眼长远,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证监会:最近3年内存在环保方面违法违规不得IPO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

7月1日,证监会召开证监会例会,要点如下:

证监会回应万科事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证监会回应万科相关股东已提出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提案称,相关利益诉求应当依法依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各方应着眼长远,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证监会:最近3年内存在环保方面违法违规不得IPO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最近3年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股票。同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披质量。

证监会:三方面对重组上市加强监管安排

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

证监会称,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是证监会的职责,不会带来增信,也不是做监管背书;证监局对重组项目现场检查未完成的,不影响重组上市程序的股东大会。

证监会:将推进绿色债券试点工作和绿色资产证券化

证监会:“特力A”股票操纵案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

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

一是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15起。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2015年3月移送公安机关,博元投资暂停上市,今年5月终止上市。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经听证复核已进入结案程序。亚太实业案、荣丰控股案、康华农业案的相关违法主体被顶格处罚,上海宝银案的违法主体滥用股东权利,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自行发布对上市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理。

二是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30起。其中,苏嘉鸿内幕交易“威华股份”案罚没金额超1亿元,申启永内幕交易“绵世股份”案、欧阳俊东内幕交易“胜利精密”案、张海光内幕交易“任子行”案、黄芝颢内幕交易“世荣兆业”案等5起案件罚没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夏雪、石乃珊内幕交易“平潭发展”案,刘如宝、邵东平内幕交易“中钢吉炭”案,李彩霞内幕交易“新潮实业”案,钟迅内幕交易“普邦园林”案,王智元内幕交易“佐力药业”案等5起案件罚没金额均超过500万元。有24起案件的涉案内幕信息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占比80%。上市公司资产并购市场的持续升温,为个别“内部人士”谋取个人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严重违背了其对于公司和股东所担负的信义义务,有的甚至造成股价异常波动而影响并购重组的正常进程。

三是市场操纵类案件处罚18起。其中,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黄信铭操纵“首旅酒店”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5亿元,瞿明淑操纵“恒源煤电”等股票案、唐隆操纵“渤海活塞”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穗富投资操纵“万福生科”等股票案、陈贇操纵“美欣达”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1000万元,胡坤明操纵“九洲电气”等股票案、陈明贤操纵“上工申贝”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500万元。随着市场结构、市场深度、流动性的变化和交易品种的增多,操纵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手法和特点,如不同于传统的“坐庄式”操纵,吴峻乐案、瞿明淑案的违法主体通过“短频快”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完成“建仓-拉抬-出货”过程;江泉案、陈岑宇案违法主体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量的卖单频繁委托连续申报卖出打压股价,待股价下跌后即反向买入的手法获利;朱德洪案则首次被认定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市场操纵行为破坏了市场正常的价量形成机制,扰乱了市场信号,降低了市场效率,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均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类案件处罚5起。其中,《中国连锁》杂志传播“黄光裕提前出狱”虚假信息、重庆云锦传媒传播“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中国移动与广电网合并”虚假信息、赢商网传播“万达院线停牌将收购金逸影院及艺恩网”误导性信息,相关涉案主体被顶格处罚。

五是期货操纵类案件处罚1起。陶暘、傅湘南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被处以300余万元罚没款并被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聚氯乙烯1501”操纵案也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六是私募基金违法类案件处罚3起。喆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融金城在销售基金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违规承诺收益等多项违法行为,穗富投资违背承诺非法减持股票,均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是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2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赛迪传媒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处以70万元罚没款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被处以警告和5万元罚款。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好当家拟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处以60万元罚没款处罚,签字注册评估师分别被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八是短线交易类案件处罚3起。苏泊尔集团作为持股“苏泊尔”5%以上的股东,因短线交易“苏泊尔”被处以警告。皖江物流时任股东代表监事艾强,因任职期间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被处以警告、6万元罚款。汉鼎股份时任财务总监王智斌,因任职期间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被处以警告、3万元罚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客观上具备“内部人”的信息优势,短线交易背后往往掩盖着滥用此种优势谋取私利的动机,违背了大股东对于中小股东、董监高对于股东所担负的信义义务。证监会通过严厉打击短线交易行为,切实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屏障,将“三公”原则落到实处。

九是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违法类案件处罚2起。参仙源通过隐瞒人参采购、销售时少计成本、以及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虚增收入的方式虚增利润,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海格物流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上半年还处罚了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类案件2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1起,违法减持股票案件2起,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件1起,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件2起,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件1起。

(编辑:叶映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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