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促楼市去库存: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

21世纪经济报道 21Plus
2016-07-10 16:29

出台包括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在内的八条去库存措施,打出“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浙江省日前出台措施,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7月初,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出台包括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在内的八条去库存措施,打出“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浙江省出台的八条措施还包括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

方案明确,浙江将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同时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挂钩,积极为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浙江提出加大对单位、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许房地产企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该方案,2017年,浙江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的控制目标为10至16个月。

(来源:新华社)

(编辑:谢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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