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监管函批评万科、钜盛华

21世纪经济报道 21Plus
2016-07-21 15:35

深交所今日下午连发2道监管函,直接批评万科和钜盛华。消息称,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

深交所今日下午连发2道监管函,直接批评万科和钜盛华。

深交所称,万科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万科还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指出,万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另一封监管函,深交所称,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截至目前,钜盛华仍未按规定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深交所指出,钜盛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规定,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今日早间,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在意篇写给媒体的微博表示,拟将于8月上旬写完余下两篇关于万科的长文后“按照承诺召开媒体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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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财新网消息,针对万科7月19日的公开举报信,证监会高度重视,于7月20日紧急召开了多场相关会议,讨论相关的法律认定和对策。

与此同时,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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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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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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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Plus 编辑:李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