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万科案延长为45天,法院称“案情复杂”

21世纪经济报道 安丽芬 广州报道
2016-08-08 14:58

8月8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联合代理的投资者袁女士(持有10000股)、张先生(持有11100股)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有了新的进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日获悉,两位律师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延长举证通知书》(落款时间2016年7月22日)。该通知书称,被告万科公司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申请。经审查,法院认为案情复杂,符合延长举证期限之条件,故决定延长该案的举证期限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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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捍东介绍,此案于2016年6月28日由法院收案,7月5日法院正式受理,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从万科公司申请举证延期的时间上看,应在2016年7月中旬,这与万科管理层准备向监管部门举报宝能系的时间大体吻合。”

不过,万科举报信发出后,监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关注函,深圳证监局约谈双方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态涉及信息披露问题。而恒大又突然增持万科股份,目前各方控股权之战未见和解迹象。

两位律师表示,袁、张两位上海投资者起诉万科公司,是股东自行维权的行为,与万科股权之争中的大股东权益之争无涉。该两案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撤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十二项董事会决议。

此前,两名投资者在诉状中指出,由于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疑似”在存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在万科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前不及时信息披露,简单地以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对万科公司一直存在争议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万科公司在知悉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在“疑似”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其申明,又不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迟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是放任其回避表决,此项行为及其“通过”的十二项议案,构成了对广大万科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据此,两案所诉讼请求的董事会决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作者:安丽芬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