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首个央地事权划分意见。
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首个央地事权划分意见。
改革总体要求之一,是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机制基础上,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
该指导意见,对于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及中央地方共同事权,进行了大致划分,并给出了具体推进时间表,如2016年将率先在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
为保障上述改革落地,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中央裁定,已明确属于省以下的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省级政府裁定。
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裁定,虽由中央定,但并非完全放任中央权力。指导意见指出,要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权设置的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该指导意见曾在地方政府普遍地征求过一轮意见。文件多处体现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原则,如划分改革总体要求也提出,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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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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