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发布: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售金融理财品
腾讯科技
2016-08-24 15:14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下称“暂行办法”),多位业内人士拿到了这份文件。
《暂行办法》要求:
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
其中,《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文件对借款人和出借人也提出了以下要求:
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终止,暂行办法要求,平台应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
(来源:腾讯科技,记者:王潘)
【图解】
(编辑:曾静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