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股权纠纷案尘埃落定,胜方反诉兰世立诬陷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红霞
2016-09-08 07:00

导读:长达7年的激辩,无论是兰世立还是谢小青,双方都曾在法庭上提供了诸多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在此过程中,兰世立还曾指责谢小青涉嫌高利转贷、伪造签名、私刻公章等问题,甚至因为此案,武汉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也曾受牵连,引起社会各界多番关注。

围绕在东星集团创始人兰世立和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之间的故事终于尘埃落定。

9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针对“东盛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已出具终审民事裁决结果。判决书显示,针对上诉人东星集团、Jack Thomson(兰世立现用名,文中称“兰世立”或“兰世立方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裁定驳回兰世立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161.68万元,由兰世立方面共同承担。按照法律规定,此次审理即为终审判决。也就是说,若兰世立方面此后不再申诉,这将是双方在法庭争论的终点。

对此,谢小青方面表示已收到最高院送达的的判决书,而兰世立方面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陈有西表示,暂未收到上述判决书,“但无论结果如何,我们会坚持我们的观点,至于接下来怎么办,由兰世立来决定。”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称,目前,因涉嫌提呈虚假声明以申办身份证明书和乘船偷渡入境,已入籍新加坡的兰世立已被该国警方拘捕。知情人士称,本月16日,新加坡将开庭审理兰世立所涉嫌的两项罪。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暂时未能联系到兰世立本人。

在国内,融众集团方面也表示将作为原告起诉兰世立。谢小青表示,将针对此前兰世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等行为予以起诉。李军、杨嫚代理律师谢斌也透露,在东盛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兰世立方面涉嫌隐瞒债务,公司垫付了大量款项,针对这些情况,李军、杨嫚也将对兰世立方面予以起诉。

纠纷由来

兰世立曾被称为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其创立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文中简称“东星集团”),在中国航空领域曾风光无限,此后因资金链短缺,兰世立在融资方面向谢小青执掌的融众集团方面借款。但在2009年,兰世立方面作为原告起诉融众集团和谢小青方面,此后,两个昔日的“战友”化身“仇敌”,上演了一段长长的恩怨情仇。

在长达7年的交锋中,此案波折重重。2009年7月,此案一审立案,2012年5月,湖北高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败诉。此后的2013年8月,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兰世立方面似有转机。

但2014年3月,湖北高院重审一审时,再次作出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最后的审理则在2015年10月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并于2016年8月25日做出最终判决,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

最高院的最新判决书透露的内容则显示,2007年到2008年间,兰世立控制下的东星集团、东星航空、东盛公司等公司陷入严重的经营困难与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其中东盛公司在建的光谷中心花园(现已更名为光谷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问题欠付工程款停止建设,此外还因违法整体规划拆零销售、“一房两卖”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解决公司危机,兰世立向融众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寻求资金来源。此后,兰世立以自己和自己控制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向融众集团方面借款,先后借款金额1亿元。

在2008年4月,东星集团、东盛公司、兰世立作为委托人与融众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将东盛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无保留地委托融众管理公司进行委托经营,并约定向融众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经营管理报酬。双方还约定,将东盛公司100%股权以融众管理公司作为质权人进行质押,作为东盛公司履行协议所涉全部义务的担保。此后,融众集团代替东盛公司支付工程款5409.12万元。

2008年7月,兰世立再度与自然人李军、杨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作价3.15亿元。

两个合同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股权转让是否是真实的股权转让成为本案的关键和核心。在兰世立方面看来,两个合同相互依存,“名为股权转让,实际上是高利转贷。”此前,兰世立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此表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兰世立方面出具的起诉书中也认为,融众集团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骗取股权。

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委托经营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相互独立,且《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前述《委托经营合同》产生的债务已由东盛公司新股东李军、杨嫚承担,故《委托经营合同》已终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为真实的股权转让。此外,也无法认定李军、杨嫚与融众集团方面的关联关系,兰世立方面的指控不成立。

债务引发新纠纷

长达7年的激辩,无论是兰世立还是谢小青,双方都曾在法庭上提供了诸多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在此过程中,兰世立还曾指责谢小青涉嫌高利转贷、伪造签名、私刻公章等问题,甚至因为此案,武汉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也曾受牵连,引起社会各界多番关注。

“这些指责都是莫须有的,”对此,谢小青也表示,在东盛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其曾就兰世立指出的多项指控涉嫌诬陷,向武汉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当时我们东盛公司股权纠纷案还在审理,案件并未受理,现在我将重新报案,起诉兰世立的诬陷诽谤等行为。”

而李军、杨嫚代理律师则表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代为垫付的负债金额超出实际股权转让价款,针对这部分款项,两人也将向兰世立起诉。

谢斌解释,当时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李军、杨嫚向兰世立方面支付股权转让款8550万元,但随后发现东盛公司存在一些“被隐瞒”的债务,金额达到数亿元,这部分债务应由兰世立方面承担。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股权转让时未发现的债务中,兰世立方面应向李军、杨嫚承担的东盛公司债务为2.67亿元,已超出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过,李军、杨嫚方面认为,后续其代为垫付的应由兰世立方面承担的东盛公司债务金额达到5.71亿元,扣除当时未支付完的股权转让款后,还有数亿元的债务本息应由兰世立方面承担。针对具体金额,李军、杨嫚方面还在重新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当下的兰世立还在新加坡面临新的指控。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因涉嫌提呈虚假声明以申办身份证明书,以及乘船偷渡入境,兰世立已被控两项罪。

据报道,7月11日,在新加坡驻河内大使馆,兰世立向大使馆一等秘书郑来发虚称弄丢他的新加坡护照,并手写了虚假的声明,企图申办一份代替护照的身份证明书,抵触护照法令。

次日,兰世立还涉嫌在没给予特别理由下,在一个不属于“授权入境处”的不知名海岸线,乘船入境新加坡,抵触移民法令。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抵触护照法令可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一万元,或两者兼施。抵触移民法令则可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目前,兰世立已被拘留面控。

有知情人士还表示,出狱后,兰世立计划重操旧业,在旅游业重新布局,但目前他也在国内涉嫌诈骗而被控告。不过,关于此消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尚在核实中。

(编辑:贾红辉,邮箱:jahh@21jingji.com)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