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银行应立即终止与违规地产中介合作

21世纪经济报道 宋兴国 北京报道
2016-09-26 15:57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日前印发《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进一步规范。

《通知》规定,对于有包括给购房者提供或参与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曾制造或参与制造假按揭、欺诈或套取银行信用、向银行推荐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集中爆发不良贷款、发布未经产权人委托的房源信息等5项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同业公会。

信贷层面,《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要依法合规开展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日常合作,不得与合作机构相互勾结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中介服务捆绑,不得以“返佣”形式给与或变相给与中介机构经济利益。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对于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商业银行应及时将其信息向有关部门报送,并中止与失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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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兴国 编辑:吴红缨)

宋兴国

政经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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