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路径清晰了!快看看你要多交还是少交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个税改革将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改革。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短期目标主要为后续拓展综合制改革提供“接口”;中期主要是扩大纳入综合所得自行申报的范围,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长期则是实现统计系统、公安机关人口数据系统、金融机构资金运行系统等功能交换信息标准化。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这个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哦!
报道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等。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去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文件,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
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与现状
建国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仍无到有、从多元立法到统一征管的历程。
个人所得税规模较低
(点击可查看大图)
目前我国总体税收结构是以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为主,所得税占比不高,而所得税当中也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起到居民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相对规模有限。
无论是在 GDP 还是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我国的个税占比都低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甚至进进低于全球的普遍水平。
目前个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税制度设计不利于横向与纵向公平
税负的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当前分类税制下,收入总额相同但不同收入结构的纳税人税负差别很大。
而税负的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以此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缓解贫富差距。
当前税制容易造成:
收入渠道来源不同导致税负不同
收入渠道来源多的纳税者税负较轻
征税频率不相同将导致非均衡收入税负高于均衡收入税负
举个栗子:
当前税制可能使得高收入者税负较轻
举个栗子:
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有失公平
举个栗子:
二、税收扣除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现行单一的费用扣除制度并没有考虑到纳税人赡养家庭人口数量、是否是残疾人老人、家庭的医疗教育支出情况等;
按照收入属性进行扣除的模式,容易导致收入来源多样的个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同时也容易导致纳税人通过转换收入来源,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三、累进税率与级距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
累进税率的低档位级次较多,累进重心靠前,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
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所得级距依次为 1500、3000、4500、26000 、20000、25000,前三档与后三档之间跨度明显。
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私人储蓄,抑制投资。
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 45%,劳动报酬最高边际税率为 40%,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劳动所得边际税率高于资本所得。
我国的资本利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不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个税制度改革路在何方
2015 年 5 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 《关于 2015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就提出了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要对现行的 11项分类所得进行归并,逐步建立起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资料来源:《中国个人所得税历程与展望》、Wind、中国经营报、平安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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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Plus 编辑:梁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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