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与深港通相关的八大业务规则,包括《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关于深港通业务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香港结算参与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交易规则》。深...
9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与深港通相关的八大业务规则,包括《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关于深港通业务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香港结算参与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交易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港通业务规则的制定充分吸取了沪港通成功经验,体例架构和主要内容与沪港通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突出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色,扩大标的股票范围,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切实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
据了解,深股通股票包含了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深证成份指数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六个月A股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上市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
(二)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
而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暂停上市的、退市整理期的、以外币报价交易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均不纳入深股通股票。
此外,鉴于港股通标的涵盖了部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相关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类风险:一是结合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揭示部分中小市值股票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价波动较大等风险;二是基于两地规则和制度差异,明确香港市场没有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整理安排,强调股票可能长期停牌和直接退市、退市后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受限等风险;三是针对市场关切的“老千股”问题,通过总结分析相关典型案例,梳理出“老千股”的特征,提示关注部分业绩差、股价低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权益可能受损等风险。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深股通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于深港通业务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了信息披露监管相关安排,包括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大股东披露、境外投资者权益变动披露等,并明确了A+H股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以及就同一信息披露事件出现两地规则差异的,应遵循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等内容。
8月26日至9月9日,深交所就《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分别向市场和相关交易、结算参与人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1条反馈意见,分别来自证券公司、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律师事务所和个人等。深交所经认真研究,采纳了41条意见,并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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