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顶层设计开宗明义,在开头即重申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一些地方试点正在小步徐行地进行突破性尝试,《意见》发布前,上海、湖北等地已经部署“以审判为中心”改革,成都市则在2015年就已开始庭审实质化改革。

近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顶层设计开宗明义,在开头即重申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
“《意见》条文数量不多,多是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何落实的进一步强调,其本质上是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刑事诉讼法的已有规定,改革的色彩并不明显。”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
《意见》的谨慎在一些具体规定中可见一斑。最高法院去年发布的“四五改革纲要”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提出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但这个在刑事诉讼中已成共识的原则并未出现在此次《意见》中,个中原因可能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写入该原则。
不过,一些地方试点正在小步徐行地进行突破性尝试。《意见》发布前,上海、湖北等地已经部署“以审判为中心”改革,成都市则在2015年就已开始庭审实质化改革,部分改革举措已曲线突破现行法律制度,亦取得不错效果。
需重新解释公检法关系
新华社报道称,这部21个条文的《意见》坚持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为导向。
“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面临着各自的困难,比如法院为何不敢判决无罪,而总是抱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制造两难案件?再比如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审判阶段的证据规格收集证据,而现行的侦查体制、侦查机制并未作出适应司改要求的相应改革,旧的侦查体制搭配上改革后的新的司法体制,就像身上穿西装,脚踩运动鞋式的混搭。”程雷认为。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被认为分为宏观、微观等不同层次,诸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问题可以归入这项改革的宏观视角。”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诉法学者说。此轮司改中,已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机制,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发力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认为,在具体审判过程中,审前活动的办案质量、证据的扎实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庭审理的走向和公正程度。《意见》即希望通过“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收集指引”主动引导侦查人员、检察人员逐步树立庭审意识、确立证据裁判的观念。
司法现状也在向这种关系进行调整。“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密集进行培训,包括学会适应在庭审中接受询问等新要求。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比如和公安机关一起进入命案现场,这有利于收集和固定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上述刑诉法学者说。
“审判中心某种意义上涉及到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新解释,这种难度显然是相当大的,目前的《意见》从法律实施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着手,有助于短期内快速推进此项改革。”程雷说。
地方试点曲线突破
《意见》在具体制度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提出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认为,这能够有效地固定和还原侦查机关侦办重大案件时收集、提取证据的过程,进一步增强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促使办案人员规范取证。
《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李文胜介绍,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以便在侦查环节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非法取证等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一些地方试点则进行了更有突破性的尝试。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庭审实质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庭审实质化的方法包括“将侦查和庭审拦腰截断”。“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只提交给法院一份起诉书,倒逼法官必须在庭审中调查证据,而不是依赖于在庭外阅卷。”他说。
尴尬在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刚刚恢复了起诉全案移送制度,即检察机关将全部案卷移送法院,法律允许并要求法官庭前阅卷。
成都市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进行了曲线突破。“试点单位设计了多种方案,包括只允许合议庭三名成员中的一人阅卷,并组织庭前会议,审判长和承办法官均不阅卷,只看一份起诉书。”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刑诉法学者说。
但现实中由于案多人少的压力,这项改革也采取了其他设计,比如主持庭审的审判长不阅卷,而承办法官阅卷,以节约审判资源。
成都市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敦促人证出庭作证。为此,试点单位强调证人出庭,还要求出庭作证人员分别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截至今年5月,成都中院人证出庭案件共计77件,占试点庭总数的68.14%。
试点单位甚至设计了被告人当庭质问警察证人的方案,在以往,这为肩负打击犯罪职责的公安干警难以接受,也未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认。为此,试点单位允许被告人“曲线”对质,被告人可以当庭将要质问的问题告知法官,再由法官询问警察证人。
相比于成都市仅仅在法院系统进行的试点,今年5月开始,上海、湖北等地在当地政法委部署下,全面展开“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试点,上海的试点包括九项任务,即《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编辑:李博,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feng@21jingji.com,libo@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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