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表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何晓晴 广州报道
2016-10-13 23:02

10月13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披露了详细的实施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7月底前)1.各地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工商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注册名称中使用“众筹”、“众创”、“众投”、“股权”、“投资管理”、“投资服务”、“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

10月13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披露了详细的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7月底前)

1.各地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工商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注册名称中使用“众筹”、“众创”、“众投”、“股权”、“投资管理”、“投资服务”、“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金融信息”、“金融服务”等字样企业进行筛选,并排查相关企业是否搭建平台,或者与平台合作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并将筛选、排查结果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工作小组(填写股权众筹风险摸底排查工作底稿)。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组织排查省内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搭建平台,或者与平台合作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并将筛选、排查结果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工作小组。

3.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多方面获取平台信息,特别关注企业名称未涉及“互联网”、“金融”、“投资”,但以信息科技企业名义建立股权融资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的企业信息。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接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向省工作小组汇总报送。

4.广东证监局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的情况进行排查。

5.7月31日前,广东证监局会同省金融办汇总分析多方获取的平台信息,确定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平台名单。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11月中旬前)

1.各地市政府负责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和平台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牵头负责整治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2.各地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注册企业搭建平台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违规机构出具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前述要求对牵头负责领域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各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于11月中旬完成,各地市政府、牵头主管部门应当将清理整顿情况报送省工作小组。

(三)督查和评估阶段(2016年11月中旬前同步完成)

各地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应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省工作小组对各地市政府清整工作开展督查和中期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查找问题,及时纠偏。此工作与清理整顿工作同步,于11月中旬前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由省工作小组牵头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全省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我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对验收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固化为我省长效机制。

(编辑:朱益民)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