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董事会拒大股东提案,瑞莱嘉誉入主前景难测

21世纪经济报道 饶守春 北京报道
2016-12-06 20:58

已有一段时间沉寂的ST慧球(600556.SH),在12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当天召开了会议,审议否决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于当天提交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5位董事会成员,4位投了赞成票,独董事刘士林因未出席会议,也未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已有一段时间沉寂的ST慧球(600556.SH),在12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当天召开了会议,审议否决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于当天提交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5位董事会成员,4位投了赞成票,独董事刘士林因未出席会议,也未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而被认作弃权。

对于否决瑞莱嘉誉上述诉求的理由,ST慧球董事会称,由于瑞莱嘉誉提出的议案内容,与前一次提交的议案内容变动较大,因此不排除可能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发生,为避免涉嫌违法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降低该等股东造成公司治理混乱的风险,基于谨慎原则,董事会暂同意股东瑞莱嘉誉向公司董事会重新提交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ST慧球历次公告发现,今年9月22日,瑞莱嘉誉首次提出了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内容包括罢免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提名了其提出的董事会成员人选,并要求ST慧球修改公司章程。

与此同时,ST慧球董事会还认为,由于深圳市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瑞莱嘉誉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对于起诉瑞莱嘉誉的原因和理由,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为ST慧球认为瑞莱嘉誉向公司提交的股东会相关议案明显违反《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当属违法无效,公司由此向深圳有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

随着ST慧球董事会进一步“抵抗”瑞莱嘉誉的入主,目前持股比例升至10.98%,位列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后者,未来将如何采取进一步举措,仍值得市场关注。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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