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症结 它可能成为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波
2016-12-07 07:00

据日本《读卖新闻》12月5日报道,日本政府已基本决定,将与欧美保持同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该报道...

据日本《读卖新闻》12月5日报道,日本政府已基本决定,将与欧美保持同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该报道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中国国有企业的“不当倾销”行为损害市场秩序。安倍还声称,“中国钢铁业产能过剩,并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对外销售,这让全球钢铁企业以及相关企业深受其害。”

安倍的说法很不严谨,是故意混淆概念,制造误解。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与具体的企业、行业是否构成倾销,完全是两个概念。通常,各国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不同的反倾销做法,比如认为其商品在其国内的销售并不反映商品公平价值,因此在认定倾销或确定倾销幅度时,不以其国内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为标准。

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2月2日表示的,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该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此后,WTO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WTO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第15条所规定的15年过渡期,是在中国加入WTO时,由于美国的强硬态度而订立。美国等西方国家订立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弱化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在这十多年的反倾销实践中,西方国家经常滥用这一条款,比如在反倾销中,它们往往随意选择替代国,尤其是价格水平高于中国的替代国,其操作含有比较强的隐蔽性和不公正性。时至今日,“替代国”的做法必须结束了。

从这一点出发,美方不应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正如沈丹阳所说的,这是中国作为WTO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他所有WTO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与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没有关系。

市场经济地位及相关的“替代国”问题,其实涉及反倾销的计算方法。在这方面,如果西方国家愿意修改计算方法,中国也是可以接受的。据报道,欧盟贸易总司副司长佩特里西奥尼在今年11月表示,欧盟准备尝试所有反倾销的计算方式和机制,都建立在对价格和成本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中立的、被所有贸易伙伴接受的基准,并在客观调查基础上给予相关国家足够表达机会。这个做法如果公平,也是一个可以促进维护中国在反倾销中的利益的做法。

除了修改计算方法外,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方面也有可以绕过“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方法。美国等国规定,遭受反倾销诉讼的行业可以申请美国承认为“市场导向产业”。不过,这方面有比较严格的标准,根据过往诉讼案例,中国相关产业申请成功的难度较大。中国企业在美应诉还可申请“单独税率”,难度相对较小。尽管有上述减轻损失的做法,但彻底改变“替代国”做法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美国、欧洲、日本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改变“替代国”做法,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可为佐证的是,2002年美国继欧盟之后承认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俄罗斯的经济自由化程度并不高。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障碍的突破,这最终需要政府层面的博弈。

除了政治原因外,西方国家普遍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不愿向中国让步,与它们恐惧来自中国企业和产品的竞争有关。欧洲和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至今停滞或者复苏势头不稳固,使其倾向于采取保护主义。目前,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可能和汇率机制、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等问题结合起来,成为新形式的全面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不应对此掉以轻心。

最近特朗普针对中国汇率、关税等方面的无理指责预示着,中美之间爆发经贸纠纷的风险正在增加。不过,特朗普的反自由贸易立场也是中国的机会。中国可以更旗帜鲜明地维护国际自由贸易,从而赢得欧洲等方面的支持,这或许有助于打破西方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统一阵线”,争取和维护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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