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欧美拒绝履约,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立伟
2016-12-14 07:00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而非受调查的中国产业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而非受调查的中国产业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自今年12月11日起,必须终止。但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并公开表示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此,中国12月12日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欧美国家的决定并不意外,深层次的原因是,在经历危机之后,欧美国家深感产业空心化无助于经济健康的发展,因此,都提出“再工业化”战略,振兴本国制造业,实现“经济再平衡”。这需要为国内产业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以邻为壑可以防止全球经济萧条期本国产业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

但是,拒绝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比较具体的原因,是针对中国国企。这是因为,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新兴经济体迅速发展,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表现强劲,无论是资源类企业、金融业,还是主权基金,甚至在某些高科技领域,都开始与西方传统产业以及企业展开了竞争。这其中,中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与竞争力特别突出。欧美国家看到了这种对自身不利的趋势,而现在的国际经贸规则缺乏针对国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限制,因此,2011年美国正式公布了“竞争中立”概念。“竞争中立”意指使竞争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其核心是对现有国际经济规则进行更新和调整,以“弥补现有的国际经济规则无法保证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缺陷”。其背后隐含着欧美国家平衡新兴经济体迅猛发展、重塑国际贸易规则等深层次动机。

基于这一目标,美国参与并推动了TPP谈判,借规范约束国企竞争行为、实现公平竞争之机逐步将其所主张的竞争中立规则上升为TPP框架中的国际新规则。同时除OECD外,美国还推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等国际组织开展竞争中立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框架并加以推广,以促进竞争中立规则向国际通行规则发展。

在过去几年,美国将市场经济地位与税率挂钩,美国国内法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都视为国家控制企业,统一适用高额税率。这主要是针对中国。但是,在中国不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如果中国的出口商能证明其不受政府控制,则可以申请单独税率,而不是适用于其他被诉企业的统一税率。可以看出,美国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国企。中国提起世贸诉讼,是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而且在起诉期间,如果一些国家针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国具有报复的能力。事实上,关于第15条的规定,从达成协议起从来没有任何误解或含糊的地方,是无条件的必须自动的承认中国是经济市场国家。对于这一条款的多种解读并用来拒绝履行,是欧美金融危机之后才发生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拒绝履行契约的无赖行为。

但是,一个更大的挑战正在逼近中国。奥巴马时代只是用TPP以及拒绝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等限制中国国企以及实现其国内的经济再平衡;而新当选的特朗普总统则几乎肯定会废除TPP。此外,各种成本的大幅上升也导致中国制造业的廉价成本优势减少,“世界工厂”地位正在受到冲击。如何应对特朗普的不确定性以及巩固中国制造的优势,可能是当前最需要关注的问题。(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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